第A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再生铝行业发展进行规范和鼓励。尤其是,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到2025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降低13.5%、16%左右,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2,000万吨,其中再生铝1,150万吨。

  二、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再生铝作为一种可以重复利用的资源,可以有效缓解我国铝土矿资源短缺的困境,能够显著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固体废料、废渣、废液的排放,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优势,是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的典型代表。再生铝生产则与原铝有着本质的不同,其主要原材料为废铝,可以不断循环利用,具有节约资源、减少铝矿资源对外依赖、环保的特点以及经济优势,相比原铝生产大幅节约土地、水电资源。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再生铝合金棒,并将生产的铝棒加工成太阳能光伏铝边框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高性能铝部件。经对比核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相关内容,该等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范畴,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九项“有色金属”/第 3 项“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内,不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不属于国家严禁新增产能行业建设项目,不属于新增用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三、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但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无需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具体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 号)等规定,安徽省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能源消耗种类如下表所示:

  ■

  本次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为电、天然气,不涉及煤炭的使用,即不存在耗煤项目,因此,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内,但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因此无需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涉及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四、本项目不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天长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长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6月底前,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当地人民政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本次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为电、天然气,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所列示的高污染燃料。因此,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地虽然在天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不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五、本项目设计的环境污染及处理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污染及处理措施等情况具体如下:

  (一)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分析

  1、熔化、精炼

  主要产生天然气燃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熔炼烟气(颗粒物、HCl)、精炼渣(铝渣)。

  2、精炼、静置

  主要产生天然气燃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熔炼烟气(颗粒物、HCl)、精炼渣(铝渣)。

  3、铝熔体在线处理

  主要产生精炼渣(铝渣)。

  4、成型、锯切

  主要产生铝边角料。

  5、均质

  主要产生天然气燃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6、锯切

  主要产生铝边角料、不合格品。

  7、铝渣处理间

  主要产生燃烧氧化烟尘(颗粒物)、球磨筛分粉尘、铝灰渣。

  (二)环境保护措施与方案

  1、废气治理措施

  熔炼、精炼烟气和保温炉废气经“重力沉降+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铝灰渣处理系统废气经“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高排气达标筒排放。本次募投项目各排气筒废气经相应处理后,均能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并在生产区域各地块均设置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浮选补水和碱喷淋水补水;项目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再利用,不外排;浮选用水、碱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浮选废水、碱喷淋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浮选水池补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物治理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设备有熔炼炉、精炼炉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水泵等公用设备等。为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将从声源、传播途径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项目噪声设备在经过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处理措施后,可使本项目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1)一般固废:非金属杂质和金属杂质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除尘灰和废布袋、沉淀池污泥、废耐火砖,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危险固废:二次铝灰、浮选水池废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含油废抹布属于豁免的危险废物,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厨余垃圾和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厨余垃圾处置公司处理。

  本项目依据国家对工业三废——污水排放、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区噪声有关标准对生产进行评估。拟建项目的厂址选择符合当地环保规划要求,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完善各种治理措施,可大大减少对水环境及大气环境的影响。

  综上,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不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并已规划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经核实,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涉及整改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批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0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272,702.9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836,097.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号文)批复,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28,0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60.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90,838.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909,121.8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2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1年2月5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鑫铂科技会同华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2年5月26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鑫铂光伏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及鑫铂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8,584.34万元(含鑫铂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148.9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5,727.27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7.47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6.1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结转至一般账户用于补充营运资金3,835.43万元。截至2022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及鑫铂光伏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3,321.39万元(含鑫铂光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82.85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109.08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58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85.93万元。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2)“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剩余部分待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2,963,844.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3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0311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鑫铂科技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鑫铂科技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30日,鑫铂科技从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划转88,888,241.47元至鑫铂科技一般账户,等额置换鑫铂科技先期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4,274,309.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230Z2111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鑫铂光伏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鑫铂光伏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30日,鑫铂光伏从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划转10,907,036.46元至鑫铂光伏一般账户,等额置换鑫铂光伏先期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1月30日,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快,资金支出量大,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鑫铂科技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账户注销日前,公司已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1月30日,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快,资金支出量大,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有助于公司引进高端研发人员,实现公司研发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开发各类先进工艺及材料,提升产品质量,降低单位能耗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及经营效益。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2)偿还银行贷款: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附件:

  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2-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1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

  注1: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首发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3,148.91万元提前实施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1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

  注1: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4,382.85万元提前实施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63,321.39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82.35%,同时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发挥募集资金的最优效果,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先期采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但尚未置换的金额为65.00万元,考虑银行票据支付情况后,公司募投项目合计已支付金额为63,386.39万元,合计投入占比为82.44%。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附件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1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系根据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产能以及2022年1-11月实际产量计算。

  注2: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因该项目在2021年处于建设期,无对应期间的效益承诺。本项目达产后,预计达产后第1年税后净利润为2,633.07万元。

  注3: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在2021年度处于建设期,为满足销售订单需求,在建设期间部分生产线提前投入使用,实现的效益系该项目已投产的部分生产线实现净利润。2022年1-11月实际效益系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实现的净利润。

  注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

  注5: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能够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对银行授信的依赖,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但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1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建设期为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公司采取边建设边生产的策略,在建设期,部分生产线已提前投入生产使用。“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系根据该项目已实际投产的生产线产能以及2022年1-11月份实际产量计算。

  注2: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建设期为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因该项目在2022年处于建设期,无对应期间的效益承诺。

  注3: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在2022年度处于建设期,为满足销售订单需求,在建设期间部分生产线提前投入使用,实现的效益系该项目已投产的部分生产线实现净利润。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行为,规范和健全股东回报相关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原因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利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除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资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进行年度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公司实行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但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方案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及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期的股东回报计划。

  五、其他事项

  1、本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时间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分别由公司2023年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3年1月2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29日(星期日)、2023年1月28日(星期六)、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鑫铂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