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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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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永吉转债”自2022年10月20日开始转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38,000.00元“永吉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4,45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1%。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永吉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45,83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39%。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9号文核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公开发行了1,458,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586.8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31号文同意,公司14,586.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5月17日起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吉转债”,债券代码“11364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永吉转债自2022年10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最新转股价格为8.51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永吉转债”的转股期为2022年10月20日起至2028年4月13日止。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38,000.00元“永吉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4,45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永吉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45,83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39%。

  三、股本变动情况

  ■

  四、其他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号码:0851-86607332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2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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