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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2年1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根据有关规定,于2022年12月2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1月2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等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30,337股,占公司总股本166,000,000股的比例为0.5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6.02元/股,最低价为82.9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682,778.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艾为电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艾为电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6)。

  二、 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30,337股,占公司总股本166,000,000股的比例为0.5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6.02元/股,最低价为82.9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682,778.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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