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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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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川恒转债2022年第四季度转股情况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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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川恒转债2022年第四季度转股情况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提示:

  1、可转债开始转股日:2022年2月18日

  2、可转债转股价格:20.68元/股

  3、转股起止日期:2022年2月18日至2027年8月1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债核准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公开发行1,160万张可转债,发行可转债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60亿元。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915号”文同意,公司116,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9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川恒转债”,债券代码“127043”。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川恒转债”初始转股价为:21.02元/股。

  (2)公司回购《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0万股,因股本变动较小及根据充分保护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未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3)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根据激励对象认购款缴纳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限制性股票684.60万股,授予价格为12.48元/股,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1.02元/股调整为20.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4)公司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90元/股调整为20.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5)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根据激励对象认购款缴纳情况,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98.20万股,授予价格为12.28元/股,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0.70元/股调整为20.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45)。

  二、川恒转债转股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川恒转债因转股减少970张,转股数量为4,679股。

  截至2022年第四季度,川恒转债剩余可转债数量为10,444,352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044,435,200元。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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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实际授予股份数982,000股;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解限股份数389,500股。

  三、备查文件

  1、《按股份性质统计的股本结构表(川恒股份)》;

  2、《按股份性质统计的股本结构表(川恒转债)》。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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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恒达矿业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矿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为满足恒达矿业项目公司建设资金需求,恒达矿业向全体股东提出增资申请,申请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90亿元,增资完成后,恒达矿业注册资本由3.00亿元增至4.90亿元。恒达矿业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认购增资部分注册资本,本公司认购9,690.00万元,恒达矿业另一股东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认购9,310.00万元。该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60)。

  2、本公司及欣旺达分别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签署《增资协议》,对增资相关事项予以约定,内容详见后文。

  二、《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共同对丙方(标的公司)增资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公司增资概述

  1.1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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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本次增资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玖仟万元整),增资额全部计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至49,000.00万元。

  1.3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由甲方认购9,690.00万元,乙方认购9,310.00万元。

  1.4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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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出资方式及期限

  此次增资的出资方式、认缴金额、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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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增资后标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为甲乙双方按照原持股比例向标的公司增资,甲乙双方持股比例无变化,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增资前无变化。

  第四条  增资过程中的义务

  4.1双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增资款缴纳至标的公司。

  4.2丙方应当根据出资情况向甲、乙方开具出资证明书。

  4.3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应按照未缴纳增资款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2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期限足额缴纳增资款项的,则每延期一日应向守约方承担应支付的增资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3任何一方因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其他方的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面和合理的赔偿。

  第六条  章程修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标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其他

  8.1各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应当获得相应授权或批准。本协议于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8.2本协议一式陆份,协议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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