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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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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上诉状,二审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5,705.1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供应链”)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2年6月7日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向原告标准供应链支付拖欠的货款5,705.16万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2021年11月30日所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财务费用1,230.15万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1月30日起至全部货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财务费用(暂计至2022年4月8日为213.95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标准供应链于2022年12月12日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辽0103民初19282号],依法判决被告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款57,051,570.13元、截止2021年11月30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财务费用12,301,483.2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4,230.94元;案件受理费399,26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标准供应链于2023年1月3日收到上诉状。上诉人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辽0103民初19282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判决第一、二、三项,改判应付货款中扣除质量问题涉及货款33,456,432元及相应利息、财务费用;

  2、依法撤销判决第四项、第五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第四项、第五项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本次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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