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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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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0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转股期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6年10月15日;转股价格为11.00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1.2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

  2022年第四季度共有10张“恒逸转债”转股,共计转换成“恒逸石化”股票90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10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净额198,900万元在2020年10月22日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108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1027号”文同意,公司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

  公司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681,645,4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66,280,55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79,888,281股后的3,586,392,2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1.2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二、“恒逸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恒逸转债”因转股减少1,000元人民币(即10张),共计转换成“恒逸石化”股票90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逸转债”余额为1,999,827,200元人民币(即19,998,272张)。

  本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数为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中数据。

  三、其他

  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16楼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

  咨询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电话:0571-83871992;

  电子信箱:hysh@hengyi.com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恒逸石化”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恒逸转债”前N名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0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4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51,43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最高成交价为7.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49,980,574.77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0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78,750,25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4,687,564股。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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