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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元/股,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及2022年11月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1)等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份回购事项,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情况

  1、2022年11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4、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4,300,0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最高成交价为15.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6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9,291,678.71元(不含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800,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以及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形。

  六、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7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1,823,11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5,455,779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23-00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月3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2年12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可以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2023年1月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3年1月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保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则;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票的过户及公司会计处理(如需)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可以进一步实现公司高价值创造人员的薪酬证券化,激发核心管理团队的事业激情与梦想,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2023年1月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3年1月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陈平、乔嗣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保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陈平、乔嗣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则;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票的过户及公司会计处理(如需)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陈平、乔嗣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1月4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23-00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3日在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2023年1月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3年1月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邱艳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内容合法、有效,能保证公司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邱艳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2023年1月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监事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3年1月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内容合法、有效,能保证公司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月20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1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1月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20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206

  联系人:方燕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58073019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06; 投票简称:良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20日的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1月20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委托人)现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股份”)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出席良信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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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23-00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员工持股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月3日在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具体实施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则;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票的过户及公司会计处理(如需)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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