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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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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必康     公告编号:2023-00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延安必康”)因2021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公司前期存在的违规担保并未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7月1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4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详情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2日和2022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2022-099、2022-111、2022-122、2022-141)。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截至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2,161.32万元,公司正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并完成整改;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19.96亿元。

  2022年11月29日,因公司前期与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被拍卖。公司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上述资产已被拍卖,若完成司法过户手续,公司将不再拥有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要求执行拍卖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但拍卖所得款将按照法院裁决支付相关债权人债务,进而减少公司金融负债。同时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主体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依法解决此次被拍卖资产所涉违规担保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上述资产拍卖事项已完成交割并取得拍卖成交款。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于2022年12月9日向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解除担保通知书,表示已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支付的拍卖款,同意解除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延安必康、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债务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与2022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资产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2022-146)。

  2022年12月22日,公司与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0.00元转让至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随后北盟物流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2022年12月26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陕06破1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与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北盟物流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因其与控股股东实质合并重整,无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后续或将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对此行为给公司造成影响进行专项评价。具体担保责任承担情况以公司按要求依法披露的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及经监管机构确认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与《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及解除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2、2022-167)。

  截至目前,2,161.32万元资金占用已归还,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已解除。具体担保责任承担情况以公司按要求依法披露的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及经监管机构确认为准。

  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对内控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刻反思,通过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必康    公告编号:2023-00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监管询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延期回复监管询问函的基本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发出的《监管询问函》(陕证监函[2022]542号),要求公司应就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收到本函件的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到监管询问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监管询问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和分析。鉴于监管询问函中问题所涉及的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补充相应资料,给回复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切实稳妥做好监管询问函回复工作,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申请延期至2023年1月6日前回复监管询问函。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和第9.8.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7月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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