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01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广核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9:0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88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董事张松林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胡冬明代为出席并授权表决,实际参与表决人数9名。董事胡冬明现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冬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杨军、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人数由265人调整为261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2,784万份调整为2,743万份,首批授予数量由2,689万份调整为2,6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仍为95万份。独立董事、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内容。

  董事长胡冬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明日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1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33元/股。独立董事、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内容。

  董事长胡冬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明日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提升组织运作效能,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本部集成管控能力,公司拟对部分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1)组织机构与职能调整

  ①为强化科技创新与价值引领,将经营与科创部拆分为计划经营部和科技管理部两个独立部门,为强化数字化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将综合管理部的信息化管理职能与编制调整到科技管理部。

  ②为做好内部资源系统谋划和区域市场协同,强化本部引领和市场统筹,建议设立市场开发部,主要负责境内外大市场开发、统筹下属子公司市场协同管理等;

  ③为更好统筹发挥监督效能,将党群与文宣部(巡察办)的巡察职能与编制调整到纪检工作部,党群与文宣部(巡察办)更名为党群工作部,纪检工作部更名为纪检工作部(巡察办)。

  (2)组织机构名称调整

  为便于内部业务交流和工作沟通,对以下3个部门更名:

  ①将安全质保部更名为安全质量环保部;

  ②将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更名为财务资产部;

  ③将法律与商务部更名为法律商务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部组织机构调整方案,即公司本部设立12个部门、2个中心、1个分公司、5个事业部;同意本部编制设置方案,即本部编制从163个增加至170个。公司组织机构图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胜公司”)增资20,000万元,达胜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辐照技术公司”)增资5,992万元;同时董事会同意达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同意辐照技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992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销华昌船务及华云船务两家公司的议案》

  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加坡华云船务有限公司(简称“华云船务”)及新加坡华昌船务有限公司(简称“华昌船务”)旗下已无任何经营性资产,无任何存续业务,属境外空壳化企业,拟申请开展注销工作。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其控股子公司新加坡华昌船务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云船务有限公司开展注销工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审批〈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名胡冬明、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吴明日、阎志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换届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胡冬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胡冬明先生,男,硕士研究生,美国丹佛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6年9月加入中国广核集团,先后在中国广核集团担任资产经营部商务主任、商务高级经理,曾任中广核铀业有限公司投资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监、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广核美亚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胡冬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在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提名盛国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盛国福先生,男,198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2008年7月硕士研究生(在职就读)毕业于清华大学核科学与技术专业。2008年加入中国广核集团,2008年10月至2013年3月先后在在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安全质保部担任工程质保工程师助理、在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担任经营管理经理、在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部核燃料管理处担任燃料管理经理。2013年3月至2020年11月先后在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核燃料一部高级业务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副经理以及前端项目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前端业务部经理;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担任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盛国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3)提名陈新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新国先生,男,1964年1月生,1985年毕业于新疆财经学院工业经济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85年至1994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教育处,担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4年至1995年,在新疆哈密地区经委挂职任副主任,1995年至1998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先后担任主任科员、副处长(主持工作),1998年至2001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经贸委财政金融处,担任处长,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外经处,担任处长,2003年至2006年,在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粮食局)担任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至2011年在乌鲁木齐市发改委,担任党组副书记、主任(其间2008年至2011年,兼任乌昌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2011年至2012年,在乌鲁木齐市供销合作社,担任党委书记、副主任,2012年5月加入中广核集团,2012年5月至2022年2月,先后在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董事、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新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在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和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4)提名文志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文志涛先生,男,1965年11月生,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1年1月加入中广核集团,1991年1月至2003年2月,先后在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3年2月至2009年9月,历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管理经理、财务部资金处处长、财务部ERP财务实施高级经理;2009年9月至2016年5月,担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公司专职董事;2016年5月至2022年7月担任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中广核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董事。

  文志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在上海中广核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5)提名吴明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明日先生,男,1975年1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大连国际(现更名为中广核技)企业管理部经理、运营发展部经理、大连国际合作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广核技董事、副总经理、大连国际事业部总经理、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明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6)提名阎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阎志刚先生,男,1970年7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大连国际(现更名为中广核技)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组织人事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中广核技董事、大连国际事业部副总经理。

  阎志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名孙光国、黄晓延、康晓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孙光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孙光国先生,男,1971年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候任会长,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会长等。曾任湘财证券、大商股份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望海康信(北京)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光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孙光国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提名黄晓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黄晓延先生,男,1970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澳门特别行政区镜湖医院主任物理师、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新院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医学物理师、放疗科副主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放疗装备与技术分会常务委员、副秘书长等。现任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泰和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和广州皇家丽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董事。

  黄晓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黄晓延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3)提名康晓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康晓岳先生,男,1964年生,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曾任江西省司法厅科员、深圳法制报社记者、编辑、新闻部主任。1994年1月于深圳创办广东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委员会委员、监事长。曾任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康晓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康晓岳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

  11、审议《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

  (2)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3)薪酬方案

  ①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Ⅰ.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价结果与其薪酬挂钩,评定为优秀的年度薪酬为10万元;评定为良好的年度薪酬为8万元;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年度薪酬为6万元。独立董事薪酬每月按5000元预发,于次年度根据履职评价结果进行结算。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将提交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审批。

  Ⅱ.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包括行为操守和履职贡献两方面,行为操守主要评价独立董事忠实履职、勤勉敬业、严以律己的情况;履职贡献主要评价独立董事科学决策、促进发展、风险防范、独立报告等情况。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用年度评价的方式,按照自我评价、董事互评、加权计算评价得分和形成评价结果的程序依次开展。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作为评价对象,也不参加对其他独立董事的评价。

  ②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Ⅰ.公司董事长及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Ⅱ.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4)其他规定

  ①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参加调研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②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③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02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广核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11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881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名,监事王新华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杨军代为出席并授权表决,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名。监事杨军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刘阳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军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

  (2)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3)薪酬方案

  ①监事薪酬方案

  Ⅰ.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担任的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Ⅱ.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4)其他规定

  ①公司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参加调研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②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③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示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中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的业绩考核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此外,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公司接到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文件,分别推荐杨军、王军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杨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杨军先生,男,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02年加入中广核,先后任重庆奎星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处长、2006年担任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助理,2008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商务部副经理、设备采购与成套中心副经理、招标中心主任、规划经营部经理,2016年担任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山东招远核电有限公司监事、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监事、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担任监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提名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王军先生,男,1968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监察室主任、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工程承包分公司经理,国合集团总裁等职,现任公司大连国际事业部党总支书记。

  王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03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订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首期实施方案(草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1月2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4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来访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实名反映对激励对象的不同意见。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2年12月8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已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刘澄清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公司在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1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戴海涛、申越、丁文凯)因离职不再参与首期实施方案,1名激励对象(黄志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首期实施方案,涉及的拟授予权益包括4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期实施方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期实施方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65人调整为261人;首次授予的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由2,784万份调整为2,743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689万份调整为2,6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仍为95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首期实施方案的其他内容与2022年12月26日经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首期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示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04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2年12月30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2,648万份。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12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48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于公司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61人,包括: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33元/份。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部分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计算,自授予日起24个月内为标的股票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方案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批授予期权的行权安排一致。

  6、禁售期规定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方案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若本方案本期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计划本期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方案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业绩考核条件

  2021年度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2.5%】,且不得低于2021年对标企业归母净资产收益率的50分位值水平;

  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不得低于【16,000】万元,且不得低于2021年对标企业归母净利润的50分位值水平。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业绩考核条件

  1)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批授予部分的考核目标一致。

  备注:1、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上述“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计算依据。

  (4)对标企业

  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中的上市公司作为筛选对象,选择与公司业务、规模、发展阶段相似的23家企业,同时增加中国同辐作为医疗业务发展方向的对标企业,中金辐照作为辐照业务的对标企业,共计25家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上述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则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样本进行剔除或更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本方案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国资委备案。在本方案有效期内,若上述对标企业存在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应剔除该收购行为对对标企业营收规模产生的影响。

  (5)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为实现子公司对上市公司业绩承接,实现股权激励的牵引作用,在中广核技层面考核条件达成的前提下,各子公司员工行权份额与考核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如下:

  1)子公司净利润指标实际完成值≥PBA考核值,按100%份额行权,PBA考核值由公司按照整体经营目标分解确定。

  2)PBA考核值>子公司净利润指标实际完成值≥PBA考核值×90%,按90%份额行权。

  3)子公司净利润指标实际完成值<PBA考核值×90%,按80%份额行权。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胜任C、不胜任D四个档次,考核对象考核结果与行权标准系数对应如下:

  ■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订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首期实施方案(草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1月2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4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来访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实名反映对激励对象的不同意见。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2年12月8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已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公司在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1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30日。满足首次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业绩考核条件

  2021年度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2.5%】,且不得低于2021年对标企业归母净资产收益率的50分位值水平;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不得低于【16,000】万元,且不得低于2021年对标企业归母净利润的50分位值水平。

  2021年度公司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为2.93%,对标企业归母净资产收益率的50分位值为1.57%;2021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7,672万元,对标企业归母净利润的50分位值为2,374.82万元。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41万份。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5名变更为261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89万份变更为2,648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内容与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相关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2月30日

  2、首次授予数量:2,648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261人

  4、行权价格:7.33元/份

  5、股票来源: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方案的首期激励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84个月;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方案的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按照下述安排进行行权:

  (1)本方案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2)本方案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批授予期权的行权安排一致。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能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注:1、本方案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方案。

  2、所有参与本方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

  3、在本方案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收益)的40%以内。

  4、股票期权实际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性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五、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对首次授予的2,648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每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为2.38元,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价值为6,302.24万元。相关估值输入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2022年12月30日作为首批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年至2026年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模拟估算如下:

  ■

  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中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的业绩考核条件已经达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30日,向符合条件的261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万份股票期权。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中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的业绩考核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此外,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九、律师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首期实施方案(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首期实施方案(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中广核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首期实施方案(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首期实施方案(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05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晓延先生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9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06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光国先生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