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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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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唐涛先生、罗贤旭先生、赵小丽女士、何天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张华先生、冯绍津女士、冯艳芳女士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的发展需要,2023年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6.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在年内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境外投资与发展需要,相关子公司需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拟为该等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孙)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等子(孙)公司(下称“控股子公司”)拟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远宏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统称“远东”)开展融资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新购设备或自有设备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以及商业保理等方式进行融资交易。本次拟开展融资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在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申请融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保理、委托贷款等)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2年2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张华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徐可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赵小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选举罗贤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关于选举唐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关于选举何天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冯艳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冯绍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罗晓燕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关于选举韩哲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经公司股东提名,推选罗晓燕女士、韩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华农先生、何天龙先生、罗贤旭先生、唐涛先生、赵晓丽女士、徐可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冯绍津女士、张华先生、冯艳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冯绍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华农先生:生于1962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年9月至1991年9月任国营武汉第七五二厂技术处主管工程师;1991年10月至1994年10月任深圳市律普敦蓄电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199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华农先生是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监事长、中国铅酸蓄电池行业协会华南地区理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副理事长、深圳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副理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特聘教授及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常务副会长。2002年,张华农先生被评为香港紫荆花企业家奖;2004年,荣获欧洲蓄电池行业贡献奖。

  张华农先生是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2022年12月20日,张华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46,237股,通过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11,697,415股,通过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4,168,871股,合计持有150,212,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0%,张华农先生与本公司股东之一徐可蓉女士为夫妻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张华农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华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徐可蓉女士:生于1963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4年8月至1995年10月任职于武汉市卫生防疫站;1995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第一人民医院预防科医生。201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徐可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5,641股,通过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10,824股,合计持有13,296,465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6%;徐可蓉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为夫妻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徐可蓉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可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赵小丽女士:生于1978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年07月至2005年06月任中国宝安集团创新科技园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2005年06月至2007年03月任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项目投资部副部长;2007年03月至2017年02月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2017年02月至今任公司战略投资副总裁;2017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赵小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赵小丽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小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罗贤旭先生: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京山县针织厂副厂长,京山县委办公室客场,京山县体改委副主任等职,1999年至2004年4月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5年5月至今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罗贤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罗贤旭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贤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唐涛先生: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人民大学MBA(深圳班)毕业。2003年4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子公司国际销售工程师,大客户部经理,销售部总监,通信事业部总经理,现担任公司营销副总裁兼任雄韬集团首任轮值CEO。

  唐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唐涛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唐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何天龙先生:生于1979年9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销售业务员、销售业务经理,国际销售部副总。2017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何天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何天龙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天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华先生:生于1962年1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物理与器件专业,工学硕士学位。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处科员、科长(副)、处长(副)、校长助理,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任院长兼党委书记。现任深圳市格灵精睿视觉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烯创先进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华先生曾当选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委员,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现任深圳市第七届南山区人大代表。

  张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张华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冯绍津女士:出生于1974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7月任2004年天津日报报业集团财务中心。先后在资产管理、税务、投资管理、贷款管理、财务分析、凭证复核(包括集团及下属公司会计业务)、决算、预算等岗位工作,任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资金结算部部长。2004年5月任2004年12月任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税务主管会计。2004年12月至2005年8月任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主管会计。2005年8至2007年6月任深圳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2007年6月-2021年4月任深圳报业集团资产管理部主管。2020年10月起至今任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绍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冯绍津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冯绍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冯艳芳女士:生于1976年12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和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曾任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曾兼任健康元(600380)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兼任天力锂能(301152)独立董事。

  冯艳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冯艳芳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冯艳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同意提名罗晓燕女士、韩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齐磊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1、罗晓燕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在职研)毕业于北京大学应用心理学专业,通过国家同等学历考试,获得心理学硕士学位。2019年11月加入本公司,担任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罗晓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罗晓燕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晓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韩哲先生: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10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市场专员、产品经理,销售经理,现任铅酸事业部销售总监。

  韩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韩哲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韩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会议,经公司工会提名,与会职工认真审议,同意选举齐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齐磊先生:生于1985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任职广东奥克莱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7月加入公司,至2012年3月,历任技术部工程师、技术部助理经理;2012年4月加入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任技术工程部助理经理。2015年6月加入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任品质部副经理;2016年11月加入越南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历任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基地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起任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齐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齐磊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齐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因公司的发展需要,2023年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6.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在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拟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

  4、拟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

  5、拟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6、拟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7、拟向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8、拟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9、拟向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10、拟向交通银行深圳景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11、拟向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12、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13、拟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14、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15、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16、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17、拟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18、拟向大华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19、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0、拟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1、拟向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2、拟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3、拟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4、拟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5、拟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

  26、拟向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27、拟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8、拟向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9、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

  30、拟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31、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以上根据授信、借款的实际情况,由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条件为准。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的具体借款事项,公司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要。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境外投资与发展需要,相关子公司需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拟为该等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及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锂电")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1,0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大华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和雄韬锂电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中国银行京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大华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1、为下属子公司雄韬锂电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2、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锂电”)向中国农业银行京山市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3、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锂电向湖北银行京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相关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127,219.2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2,880.13万元的52.38%。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723.00万美元

  住所: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马军建

  成立日期:2004年8月26日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铅合金、极板、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零部件、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太阳能路灯系统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风光互补储能系统产品,电动自行车组装。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湖北雄韬65.01%股权,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湖北雄韬34.99%股权,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持有湖北雄韬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

  目前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2、公司名称: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9号厂房北栋1、2、3、4层

  法定代表人:郭盼

  成立日期:2003年8月14日

  主营业务:开发、销售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生产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

  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

  目前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3、 公司名称: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77,900.00元

  住所:香港九龙佐敦上海街12-14号兴利大厦3楼A室

  成立日期:2007年7月13日

  主营业务:投资与贸易。

  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

  目前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4、公司名称: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600万元

  住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开发区(镇)智能产业园A6、A7、A8栋

  法定代表人:缪杰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0日

  主营业务:开发、销售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生产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

  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

  目前湖北锂电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三、 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原因: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担保额度的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美元3,200万元(折人民币约22,272万元),人民币162,50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约184,772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76.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127,219.2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2,880.13万元的52.3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及子(孙)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等子(孙)公司(下称“控股子公司”)拟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远宏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统称“远东”)开展融资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新购设备和/或自有设备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以及商业保理等方式进行融资交易。本次拟开展融资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在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申请融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保理、委托贷款等)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

  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批准的额度内相应决定并办理对应主体融资用信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

  上述融资业务事项的融资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期限、融资款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届时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与远东及平安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融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融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4624607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1-09-13

  营业期限:1991年9月13日至长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江路9号、龙滨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181,671.0922万美元

  营业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名称: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83037633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3-12-10

  营业期限:1991年9月13日至长期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西昌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612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650,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名称: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3G31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7-01-12

  营业期限:2017-01-12 至 2047-01-11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名称:远宏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UUMAXW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11-08

  营业期限:2019-11-08 至 2049-11-07

  法定代表人:曹健

  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2-09-27

  营业期限:2012-09-27 至 2042-09-26

  法定代表人:王志良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 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 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上述被担保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723.00万美元

  住所: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马军建

  成立日期:2004年8月26日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铅合金、极板、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零部件、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太阳能路灯系统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风光互补储能系统产品,电动自行车组装。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湖北雄韬65.01%股权,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湖北雄韬34.99%股权,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持有湖北雄韬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

  目前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2、公司名称: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9号厂房北栋1、2、3、4层

  法定代表人:郭盼

  成立日期:2003年8月14日

  主营业务:开发、销售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生产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

  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

  目前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3、公司名称: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600万元

  住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开发区(镇)智能产业园A6、A7、A8栋

  法定代表人:缪杰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0日

  主营业务:开发、销售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生产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

  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

  目前湖北锂电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4、公司名称: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特1号

  法定代表人:唐涛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8日

  主营业务:燃料电池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批零兼营(以上不含高污染燃料);加氢站的研发、建设及相关设备的批零兼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及批零兼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通过间接方式持有武汉氢雄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

  目前武汉氢雄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可根据融资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互相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务为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或保理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回收款、回购款、转付回收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回租赁合同项下应向远东租赁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和/或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远东租赁支付的回收款、回购款、转付回收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回租赁合同和/或保理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本次融资业务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或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办理的融资业务,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正常使用,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0.5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127,219.2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2,880.13万元的52.3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融资业务有助于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且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融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融资业务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融资概述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氢雄”) 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公司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担保”)为深圳氢雄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向高新投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次反担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保证责任期限不超过 1 年。

  2、深圳氢雄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申请融资人民币1,000万元。深圳氢雄以有权处分的1项专利权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高新投融资担保为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为扶持南山区优质企业,出台了支持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新政策:支持企业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资金支持,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不超过1,000万的企业,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补贴综合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担保费、评估费)的70%,即补贴后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融资总规模的2%。公司符合申请条件,拟向高新投小额贷申请融资人民币1,000万元。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高新投融资担保拟为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3、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授信额度,实际金额以高新投审批为准。

  公司以有权处分的1项专利权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委托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担保”)为上述授信业务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为扶持大鹏新区优质企业,出台了支持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新政策:支持企业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资金支持,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补贴综合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担保费、评估费)的50%,最高不超过企业融资规模的3.2%,最高补贴120万元,即补贴后综合成本不超过融资规模的3%。公司符合申请条件,拟向高新投小额贷申请融资人民币3,000万元。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高新投融资担保拟为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贷款方

  (1)贷款方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日期:1987年 3 月 31 日

  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贷款方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 35 楼 10-25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珲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13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0169615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2、担保方

  (1)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 日

  营业期限:2011-04-01 至 2031-04-01

  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2)担保人名称: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606955543

  地址: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马军建

  成立日期:2004年8月26日

  营业期限:2004-08-26 至 2034-08-25

  注册资本:723万(美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铅合金、极板、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零部件、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太阳能路灯系统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风光互补储能系统产品,电动自行车组装。(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本次融资业务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信事项的实施,有利于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相关贷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00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127,219.2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2,880.13万元的52.3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为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15至2023年2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二、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1、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1月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提案1-3(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进行投票表决。提案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提案5-7以特殊决议审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4、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2月1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信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3名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15至2023年2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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