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4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9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存托凭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林菁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菁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林菁,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MBA)硕士、北京航天航空大学自动控制系学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84年-1986年,于北京雪花集团任职;1990年-1994年,担任汇佳国际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经理;1995年至今,担任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存托凭证,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存托凭证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1月19日 14 时 00 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三)会议的投票方式

  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1次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的要求,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

  (四)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9日

  至2023年1月1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3)。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登记日2023年1月12日(北京时区)下午沪市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

  (二)征集时间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存托凭证持有人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为法人主体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主体的证券账户卡;存托凭证持有人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存托凭证持有人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存托凭证持有人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存托凭证持有人本人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收件人:胡丹

  电话:010-84828002-841

  邮箱:ir@ninebot.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存托凭证持有人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基本情况与存托凭证持有人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存托凭证持有人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存托凭证持有人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存托凭证持有人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存托凭证持有人本人或存托凭证持有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林菁

  2023年1月4日

  附件: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1次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向存托人作出投票指示。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三个投票选项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存托凭证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数:

  委托存托凭证持有人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3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是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红筹企业,依据本公司与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托人”)签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存托人将代理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鉴于此,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拟行使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投票权,须通过存托人进行投票。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并由股东授权代表根据前述投票意愿结果填写表决票完成投票表决。

  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投票权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存托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1次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以下简称“《投票通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9日

  ●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投票通知》的要求,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19日14点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A4 栋

  (五) 根据《投票通知》,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9日

  至2023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投票通知》的程序予以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由独立董事林菁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八)存在的表决权差异安排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分为A类普通股股份(普通股份)和B类普通股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5份表决权,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普通股股份与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合计控制公司63.07%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仍与每一A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截至目前,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Limited、CidwangLimited、HctechIL.P.、HctechIIL.P.、HctechIII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

  ■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上述议案中,1-3均适用特别表决权;涉及的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A类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无。

  6、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注意事项

  (一) 根据《投票通知》,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存托凭证持有人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存托人授权代表。

  (二) 存托凭证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有权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但均需按照存托人发出的《投票通知》的要求进行网络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存托凭证持有人。

  ■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月18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A4 栋

  (三)登记方式:

  1、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法人主体,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

  身份证和法人主体的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至公司办理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

  2、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自然人,则应由其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

  其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信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

  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A4 栋

  电话:010-84828002-841

  邮箱:ir@ninebot.com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持有存托凭证数量: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向贵司发送表决票及存托人收集到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结果,表决票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署,以此完成股东大会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5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号)批复,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70,409,170份,发行价格18.94元/份CDR,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3,549,679.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855,997.22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存托凭证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58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进展如下:

  单位:元

  ■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9)。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智能电动车辆项目、年产8万台非公路休闲车项目均已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的办公场所购置、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涉及的研发及测试场所购置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内外部协作效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导致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合同签署等环节受到制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九号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7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份(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交易。公司已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但因为公司具有境外红筹企业发行CDR的特殊性,回购股份的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需要专项审批,已向相关监管机构递交了申请材料,暂未获得批复。因此目前尚未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的开立及绑定,未进行回购交易。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1

  九号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3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等),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1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3元/份的授予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9466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9.4655万份存托凭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1月授予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2

  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证券来源: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公司”、“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存托人发行公司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存托凭证。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数:《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2.3979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1,123.9790万份存托凭证,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1,298.3140万份的1.5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九号有限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前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

  二、激励方式及存托凭证来源

  (一)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二)标的证券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证券来源为公司向存托人发行公司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存托凭证。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2.3979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1,123.9790万份存托凭证,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1,298.3140万份的1.5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份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47人,占公司员工总数3,523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4.17%。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均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3名外籍激励对象,其姓名及国籍如下:

  ■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