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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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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有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2022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22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12月23日、2022年12月24日、2022年12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除以上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正破产清算,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

  3、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有序推进中,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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