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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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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128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集团”持有的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情况

  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并原则上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提案报告》《关于同意参与竞标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的提案报告》《关于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全权负责实施竞标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落实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提案报告》。

  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股权并原则上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提案报告》《关于同意参与竞标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的提案报告》《关于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全权负责实施竞标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落实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提案报告》。

  202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签约通知书》,确认公司作为“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的受让方,详见公司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功竞买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重组预案及相关提案报告,董事会同意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022年12月14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问询函》,详见公司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对审核意见函部分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相应修改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等公告。

  2022年12月21日,公司与国能集团就本次交易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当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提案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案问询函相关内容,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详见《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问询函〉暨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26)。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重组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有效期截止日为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公司申请将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由2022年11月30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号)。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在产权交易所公开竞标,所涉及交易流程及时间较长。加之,本次重组标的公司涉及的分子公司主体较多,分布于四川及湖北省多个地区。今年下半年以来,前述地区存在新冠肺炎疫情不同程度反复的情况。2022年7月至今,标的公司涉及的分子公司所在地不同程度的爆发疫情,疫情形势严峻、持续时间较长,给中介机构的现场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对本次重组的相关审计、评估、财务尽调等现场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导致本次重组的原有时间计划有所延后。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规定:“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证监发[2022]46号)规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以延期3次。”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再次申请将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月31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1、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经营状况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

  2、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尽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有序进行。

  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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