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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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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97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0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43,34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81元,共计募集资金1,099,999,982.83元,坐扣保荐费及承销费13,499,999.8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86,499,983.00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24,717.11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84,175,265.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销户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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