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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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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渡期
损益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8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渡期

  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中利”,股票代码“002309”,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持有的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电缆”)100%股权、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宝光电”,与中德电缆合称“目标公司”)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中德电缆、科宝光电的过渡期损益审计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公司与中利集团签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资产交割后,新亚电子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并由该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应经双方共同认可。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前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由新亚电子享有;标的资产经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过渡期间亏损,由中利集团于经双方认可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本次出售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向新亚电子补足。

  2022年3月31日为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于2022年10月28日完成交割,过渡期间利润表期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二、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审计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0586号),过渡期间中德电缆实现净利润13,225.09万元,未发生亏损,因此交易对手中利集团无需向新亚电子补足。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0585号),过渡期间科宝光电实现净利润2,391.54万元,未发生亏损,因此交易对手中利集团无需向新亚电子补足。以上过渡期间中德电缆、科宝光电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9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人员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在公示期间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口头、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全资子公司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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