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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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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行政大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袁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董事熊海涛女士、宁红涛先生、吴敌先生、陈平绪先生、独立董事杨雄先生、肖胜方先生、朱乾宇女士、孟跃中先生以网络视频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叶南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戴耀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永新、马伊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奥园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资本”)向原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88,509,862.46元及利息。被告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集团”)就上述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84,349.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奥园资本、奥园集团负担。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具体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原告金发科技因与被告奥园资本、奥园集团及第三人广东金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保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2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决定立案审理,并向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金发科技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诉讼执行风险,于2021年11月26日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奥园资本、奥园集团银行存款人民币756,448,603.4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22年3月3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具体的案件事实及请求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 年 1 月 22 日,金发科技与奥园资本、奥园集团及金奥保理签署了《债务清偿框架协议》,各方约定,奥园资本、奥园集团可通过现金、相关公司股权及实物资产等方式向金发科技支付/抵偿前述股权转让款。案件审理过程中,奥园资本、奥园集团以其关联公司物业抵偿部分债务,经抵偿后,剩余未付股权转让款为388,509,862.4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金发科技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初2540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奥园资本向原告金发科技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88,509,862.46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1%的标准,以756,448,603.46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5日起计至2022年2月11日;以714,811,422.46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2日起计至2022年2月16日;以707,509,862.46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7日起计至2022年3月3日;以388,509,862.46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4日起计至被告奥园资本实际偿还全部本息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奥园集团就上述判决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984,349.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奥园资本、奥园集团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的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全力采取各项措施,要求奥园资本、奥园集团履行债务,支付股权转让款,或提供有效财产抵偿债务,以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本案诉讼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公司将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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