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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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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103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佛山鲲鹏现代农业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仅作为初步合资合作意向的表达,除保密条款外,对各方不构成法律约束力、无强制执行力。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合作内容、合作机制等事项的具体实施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后续合作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和多元的产品,通过与生物行业领先的研究院合作,整合和发挥资源优势,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佛山鲲鹏现代农业研究院(以下简称“鲲鹏院”)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于2022年12月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鲲鹏现代农业研究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600MB2D80149R

  3、经费来源: 其他(财政核拨)

  4、法定代表人:钱万强

  5、开办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6、举办单位:佛山市农业农村局、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7、有效期:自 2021年07月20日 至 2026年07月19日

  8、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99号力合科技产业中心10栋研发车间406-01研发车间

  9、宗旨和业务范围:研究院的宗旨是瞄准农业生物学科学问题和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产业转化和技术咨询。研究院的业务范围:开展农业生物、中草药的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遗传育种研究;开展农(畜)产品、食品、中草药的质量安全监测、评估与风险控制研究;农业、食品、中医药相关技术、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技术咨询;农业和中医药相关人才培养与培训;农业和中医药研究协作与国际交流。

  10、关联关系说明:佛山鲲鹏现代农业研究院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11、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鲲鹏院发生类似交易。

  12、履约能力分析:鲲鹏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佛山鲲鹏现代农业研究院

  (二)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企业竞争力,共同努力推进市场开拓,促进产业升级。

  (三)合作方向与内容

  1、技术合作:双方加强合成生物学领域的技术合作,特别是合成生物学在新食品原料、生物医药及其重要中间体合成等领域的产业化技术合作,包括重要植物天然产物中试规模发酵工艺开发及优化、天然产物分离纯化等。

  2、产业合作:充分利用甲方的产业资源优势与市场优势和乙方的技术优势与人才优势,共同实现在具有重要食用和药用价值的天然产物生物合成及分离纯化等领域的产业化合作。

  (四)知识产权归属

  1、本协议签署前,各方所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由完成方享有,该等知识产权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发生权利主体的转移。

  2、甲乙双方基于本协议共同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属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合作的意向文本,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权利义务应以另行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约定具体实施条款。

  2、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双方通过战略合作整合优势,共同在合成生物学领域达成战略合作。本次合作本着以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宗旨,公司利用在生物发酵和医药产业体系的优势,借助鲲鹏院在合成生物学产品的技术与人才优势,有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行业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但若后续项目合作顺利,从长远来看,将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3、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署〈产品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公司与北京蓝晶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于2022年11月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与北京蓝晶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3、公司与武汉工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于2022年11月签署《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与武汉工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二)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各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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