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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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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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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苏州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8日,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塔园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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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海宁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海宁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5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文苑路49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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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南京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31日,注册地点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大道2881号(江宁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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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宜兴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宜兴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6日,注册地点为宜兴市丁蜀镇104国道东侧,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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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扬州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扬州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30日,注册地点为扬州市邗江中路108号监庄汽车文化主题公园房H,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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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东阳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东阳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4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恬里社区人民北路25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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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2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718室,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正处于建店过程中。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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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苏州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1日,注册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端市村湖滨大道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苏州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2021年11月新设公司,2021年未开展经营,无2021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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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5日,注册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七甲闸社区四组26号北侧二层,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64,068.3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60,549.85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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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浙江金庆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庆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益路1316号办公楼1幢南侧一、二层,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648.6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27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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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宁波港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港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4日,注册地点为北仑区小港街道纬十路558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3,279.6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4,026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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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丽水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丽水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3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丽水市庆春街767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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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台州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5日,注册地点为台州市路桥区东迎宾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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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台州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2日,注册地点为台州市东环大道707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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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临海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临海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4日,注册地点为临海市靖江南路116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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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宁波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1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70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1,148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8,109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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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浙江金诚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七甲闸社区四组26号北侧,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2,959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4,405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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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浙江金诚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益路1316号办公楼1幢南侧一层102室,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无或有事项,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1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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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缙云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缙云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9日,注册地点为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水南村谢山自然村东边6-1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二手车经销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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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丽水丽众汽车有限公司

  丽水丽众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3日,注册地点为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211-1号第一层,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二手车经销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无或有事项,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27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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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台州金诚庆铃汽车有限公司

  台州金诚庆铃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方林汽车城内C-817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二手经纪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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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4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共享不超过11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票据池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2、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人民币期货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尿素、硫磺等。

  2、投资金额:2023年,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3.7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68亿元。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大宗商品销售,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和期限

  2023年,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3.7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68亿元。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方式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人民币期货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尿素、硫磺等。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套期保值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确保公司外汇业务的正常经营,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1、市场风险:外汇行情变动较大时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

  2、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或因客户调整订单造成回款预测不准,带来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

  3、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采购价格或产品销售价格为基本原则,在选择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产生价格波动风险和保证金制度下的平仓风险。

  2、信用风险:期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3、操作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为了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各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控制。主要包括:

  1、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对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管控,严格履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选择产品结构清晰、具有市场流动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同时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为了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主要包括: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2、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管理防范操作风险。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4、密切跟踪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外汇市场及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制度,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商品期货交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相关审批程序合规、内控程序健全。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6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含),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四)投资期限: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2.公司与下属控股企业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投资理财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7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3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具保函等有关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8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2023年度对外捐赠预计额度为500万元(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捐赠概述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2023年度预计对外捐赠500万元(含),将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医疗建设、乡村扶贫助学等在内的各类社会公益事业,捐赠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捐款事项是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外捐赠授权及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对外捐赠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审议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包中海、曾跃芳、王华刚、陈志浩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号)。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1.上述议案2、3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有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上述议案1-5以及7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月1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1-87661645

  传  真:0571-8766121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箱:zngf002758@znjtgf.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005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提醒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提前关注及遵守杭州市有关防疫政策及防疫要求,配合公司会场要求进行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投票简称: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0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控股股东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农股份”)接到控股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农控股”)通知,浙农控股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三届五次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促进业绩提升和战略落地,浙农控股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相关人员将参与该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名称: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71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华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智能农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进出口;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农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01,714,094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26%;浙农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219,772,1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77%。

  二、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内容

  员工持股计划拟向参与员工授予的认购权数量为7,000万份,对应浙农控股7,000万股股权,占董事会审议实施办法时浙农控股注册资本60,000万出资的11.67%。本次认购权分四期授予,各期授予数量如下:第一期授予不超过2,100万份;第二期授予不超过1,500万份;第三期授予不超过1,600万份;第四期授予不超过1,800万份。其中,第一期授予数量为2,100万份中浙农股份员工可认购额度不超过600万份。

  实施办法下授予的认购权的行权价格为4.45元/份额,即参与员工有权以4.45元/份额的价格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更好推动公司战略实施,实现农业综合服务、汽车商贸服务、医药生产销售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2、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基于独立性审慎原则,浙农股份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浙农控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浙农股份下属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员工可自愿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首期认购份额总额不超过600万份,具体数量以最终认购结果为准。

  3、根据公司员工在浙农控股员工持股计划首期份额中的授予情况,经测算如考核达标,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2022年度分摊的股份支付费用不超过150万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情况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会计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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