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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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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2-11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渝盐化”),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子公司资金需求,确保各项目投资计划按进度实施,公司本次拟继续为湘渝盐化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湘渝盐化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00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渝盐化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分别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上述贷款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湘渝盐化提供合计金额为2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八年,贷款银行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2022-0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湘渝盐化提供的该笔20,000万元担保金额已全部使用完毕。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4月24日起3年内,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湘渝盐化预计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2022-028)。

  本次担保前,被担保方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44,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6,000万元;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3,6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6,4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93519258C

  4、成立时间:2006年9月22日

  5、主要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翔大道98号

  6、法定代表人:刘行忠

  7、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翔大道98号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06,948.08万元

  9、持股比例:100%持股

  10、主营业务:生产一氧化碳、氮[压缩的]、氢、二氧化碳、硫磺、 氨[液化的,含氨>50%]、氨水[15%-25%],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上述产品,肥料生产,货物进出口,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纯碱、氯化铵、造气渣;液氨、氨水充装,肥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2、和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

  保证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万元整

  担保范围:保证人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

  保证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万元整

  担保范围:保证人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总额为人民币80,100万元(含本次),全部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金额合计73,6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金额合计6,500万元;在上述担保协议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向银行申请借款2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4.96%,占总资产比例3.08%。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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