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公司本部A1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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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克宇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7人,董事黄坚、王葵、陆飞、米大斌、程衡、林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刘吉臻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李树青、监事会副主席穆烜、监事夏爱东、顾建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朝全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公司证券融资部副主任徐玉玮代为出席并履行本次会议相关职责;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职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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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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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至2025年与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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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调增与华能财务贷款日常关联交易预算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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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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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可续期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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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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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2、3、4、6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该等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数总计为7,255,376,866股,不计入参加第 2、3、4、6 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睿、史津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3、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