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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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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595,579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由国内银行贷款融资。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公告》(2022- 106)。

  (二)审议《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条件的规定。提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逐项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在内的不超过35家特定对象。除吉林能投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吉林能投外,其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其中,吉林能投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34%。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吉林能投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吉林能投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吉林能投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同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37,062,452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限售期

  吉林能投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第3项(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事项还需经国家出资企业——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项目、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并同意其他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六)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 107)。

  (七)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 111)。

  (九)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108)。

  (十)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等相关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发行对象签署与认股协议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确认其生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及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事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决议、协议、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聘请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中介机构;并代表本公司做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本次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6.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关于向汪清县东光镇苍林村和大兴沟镇富兴村开展帮扶性捐赠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汪清县东光镇苍林村和大兴沟镇富兴村开展帮扶性捐赠的议案》。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按照公司对外捐赠和帮扶工作安排,同意公司向汪清县东光镇苍林村和大兴沟镇富兴村开展帮扶性捐赠60万元。

  (十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3年1月1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月11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3.5发行数量;

  3.6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3.7限售期;

  3.8上市地点;

  3.9滚存利润的安排;

  3.10决议有效期;

  4.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8.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9.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0.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1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6.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22年12月30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参与表决的监事4人,监事丁鸣东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徐祖永先生主持。

  5.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条件的规定。提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在内的不超过35家特定对象。除吉林能投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吉林能投外,其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其中,吉林能投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34%。截至预案出具日,国家电投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94,867.08万股,持股比例合计为34.00%。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吉林能投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吉林能投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吉林能投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同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37,062,452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限售期

  吉林能投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项目、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并同意其他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07)。

  (六)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111)。

  (八)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108)。

  (九)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等相关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发行对象签署与认股协议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确认其生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及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事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决议、协议、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聘请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中介机构;并代表本公司做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本次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6.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6

  关于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为实现氢能产业创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595,579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新能源部分:装机80万千瓦,其中:风电7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配套建设储能装置,新建一座220kV汇集升压站。

  制氢合成氨部分:安装PEM制氢设备和碱液制氢设备。配置储氢装置,建设制氮空分设备及公辅设施等,新建一座220kV用户侧总降变电站为制氢合成氨厂区供电。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工程动态投资595,579万元。项目规模:新能源装机80万千瓦,其中:风电70万千瓦,年均利用小时数预计3,342小时,光伏10万千瓦,年均利用小时数预计1,753小时;综合“十三五”去产能后煤炭行业中长协价格大幅上移,国际煤价持续高位运行等因素,预计2023—2030年国内尤其是东北地区煤炭供需将持续紧平衡,受煤炭成本上涨影响,合成氨价格未来将处于高位。基于谨慎原则,该项目的合成氨价格参考2018-2022年近五年间我国东北区域合成氨平均价格,按照3520元/吨测算。经测算资本金内部收益率4.57%,投资回收期(税后)15.62年。

  近五年来,受东北煤价上涨及能耗双控因素影响,东北地区合成氨市场售价整体呈波动上涨趋势。2022年1-10月平均售价为4435元/吨,以1-10月市场均价测算该项目资本金收益率将达到12.93%;另一方面,该项目生产的绿氨属于零碳产品,未来可能获得减碳溢价,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项目的收益水平。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

  (1)贯彻国家能源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项目采用“绿氢消纳绿电、绿氨消纳绿氢”模式,在电-氢-氨产业链领域率先示范应用,促进区域新能源消纳和氢能产业输运瓶颈,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实现能源结构转型具有重要的战略引领作用,为推动我国氢能产业快速高质量发展的示范项目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2)实现氢能产业创新示范和引领

  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PEM和碱液电解制氢、深冷空分制氮、低压氨合成等技术,合成氨负荷与新能源发电智慧协同,真正实现“荷随源动”,抢占了能源革命的发展先机,引领区域行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影响力。

  2.存在的风险

  (1)液氨储存的安全风险

  应对措施:

  一是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二是对生产、使用氨气的车间及贮氨场所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防护器具;

  三是对于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压力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

  四是在液氨存储和装卸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险化学品主要特性、危害防治、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

  (2)合成氨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投资收益降低风险

  应对措施:

  一是项目投产后,加强绿氨的营销工作,争取绿氨高端客户订单,提高绿氨售价;

  二是充分发挥设备集采机制,力争降低风机等主设备的采购价格;通过优化项目建设时序,合理安排工期,进一步节约建设成本。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电股份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37,062,452股(含本数)。根据公司与吉林能投签署的认购协议的约定,吉林能投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34%。

  2.吉林能投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才延福

  注册资本:377,777.958692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214404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2022年9月30日,吉林能投持有公司730,872,327股股票,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股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主营业务情况

  吉林能投成立于1997年,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含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生产与销售等。

  截至2021年末,吉林能投总资产为7,454,447.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0,899.22万元。

  吉林能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吉林能投是公司控股股东。

  (五)经核查,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37,062,452股(含本数)。根据公司与吉林能投签署的认购协议的约定,吉林能投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34%。

  (二)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吉林能投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若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吉林能投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吉林能投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三)锁定期

  吉林能投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限售期要求的规定发生变更,则限售期相应调整,且应满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规定。

  (四)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吉林能投于2022年12月30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吉林能投拟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本公司亦同意吉林能投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37,062,452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

  (二)认购数量

  吉林能投认购不低于吉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34%。

  (三)认购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吉林能投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吉林能投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四)锁定期

  吉林能投认购的吉电股份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限售期要求的规定发生变更,则限售期相应调整,且应满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规定。

  (五)认购方式

  吉林能投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认股款的支付方式

  在吉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有效期内,吉林能投将按照吉电股份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将认购吉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认股款足额汇入吉电股份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正式生效:

  1.吉电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协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相关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3.吉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协议生效条件无法满足时,协议不生效。

  (八)协议解除及终止

  除前述生效条件无法满足导致本协议不生效以外,于本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九)违约责任

  如吉林能投未按照协议约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吉林能投将对因此给吉电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吉林能投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诉讼费、律师服务费)等。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有利于巩固股东控制地位,提升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能力,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关联方占用或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吉林能投签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吉林能投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就《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2022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初至2022年9月末,公司与吉林能投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5,192.45元,主要为车辆使用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51号)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及本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0月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83,706.2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 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37.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052.75万元,在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假设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与2021年度净利润持平。在此基础上,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2年持平;②比2022年增加10%;③比2022年减少10%;

  5.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假设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股权稀释的事项;

  7.假设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任何利润分配事项;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9.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

  注:基本每股收益=P0÷S,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促进主业升级、提升盈利能力的必然要求

  为继续推进公司主营业务升级,公司拟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能源项目、新能源制绿氢合成氨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充实资本实力、增强资金实力、降低财务风险,巩固主业升级成果,继续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为实现把公司打造为盈利能力突出的优质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融资效率的必然要求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升级提升了公司的资金需求,对公司融资规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74%、79.86%和78.61%,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

  为此,公司有必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平台优势,利用资本市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项目、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新能源项目及新能源制绿氢合成氨项目。其中新能源制绿氢合成氨业务是为促进绿电消纳的新能源业务的延伸,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将得到巩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新能源项目和新能源制绿氢合成氨的投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和人员。同时,公司在制绿氢和合成氨方面,生产管理及技术人员有相应的储备。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已打造出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在新能源发展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在制绿氢合成氨领域,公司具有国内先进的PEM电解制氢设备应用的技术储备。在前期项目选址、可利用资源预测、项目施工建设以及后期的项目运营上,均有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和新能源制绿氢合成氨项目各项要求。

  一是新能源项目市场储备

  新能源发电适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上述新能源发电项目均获得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同意项目接入的批复。

  二是新能源制绿氢合成氨项目市场储备

  (1)合成氨市场需求大

  根据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出具的报告,2021年东北和华北市场合成氨消费量达到1,640万吨左右,区域市场需求较大,为项目产品消纳奠定基础。

  (2)低碳属性提升产品竞争力

  我国合成氨生产以煤制氨为主,能耗和碳排放水平较高,受国家低碳节能发展战略影响,传统工艺合成氨的国内供应将有所收缩,而本项目通过新能源制绿氢后合成氨,生产全过程能够实现近零碳排放,存在潜在的减碳溢价,使得项目产品获取显著的市场竞争优势和政策支持优势,从而保障项目的消纳。

  (3)充足的市场意向订单

  本项目已分别与多家国内外工业企业签订了销售意向订单,客户采购意向充足,为本项目的产品销售提供一定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当期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填补回报安排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为新能源项目和新能源制绿氢合成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尚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产业升级,加速内部产业整合,在完善内部管控基础上强化协同运作,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使可能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优化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制度,在未来不影响公司经营的前提下,确定现金分红的金额和比例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及其收益水平,使股东可能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六、相关主体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2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37,062,45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签署的认购协议的约定,吉林能投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3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未来发行时,吉林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触及要约收购义务,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完成免于发出要约程序。

  鉴于此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且吉林能投已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的前提下,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吉林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条件。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4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项至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3.03、6.00、8.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5.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五)其他事项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需符合政府的防疫规定,遵守公司的防疫要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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