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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王延邦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8,557,1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8,251,5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0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0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0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77,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499%;反对1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631%;反对17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77,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499%;反对1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631%;反对17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77,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631%;反对17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77,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631%;反对17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77,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631%;反对17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77,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631%;反对17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77,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631%;反对17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康宝华先生、王延邦先生、朱永鹤先生、王昊先生、彭安林先生、马明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康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8,431,080股

  8.02.候选人:选举王延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8,431,080股

  8.03.候选人:选举朱永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8,431,080股

  8.04.候选人:选举王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8,431,080股

  8.05.候选人:选举彭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8,431,080股

  8.06.候选人:选举马明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8,431,08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康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9,501股

  8.02.候选人:选举王延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9,501股

  8.03.候选人:选举朱永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9,501股

  8.04.候选人:选举王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9,501股

  8.05.候选人:选举彭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9,501股

  8.06.候选人:选举马明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9,501股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石海峰先生、郑水园先生、花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石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8,431,080股

  9.02.候选人:选举郑水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8,431,080股

  9.03.候选人:选举花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8,431,08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石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9,501股

  9.02.候选人:选举郑水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9,501股

  9.03.候选人:选举花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9,501股

  10、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杨建刚先生、靳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白雪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杨建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58,431,080股

  10.02.候选人:选举靳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58,431,08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杨建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79,501股

  10.02.候选人:选举靳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79,501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本次会议为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申请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30日以电话、口头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康宝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不再提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决定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康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康宝华(主席)、郑水园(委员)、花迪(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石海峰(主席、会计专业人士)、彭安林(委员)、花迪(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花迪(主席)、朱永鹤(委员)、石海峰(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郑水园(主席)、马明辉(委员)、石海峰(委员)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续聘王延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运营、各模块经营管理等工作;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续聘王维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等工作;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延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资本运营等工作。

  由于王延邦先生目前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其正式取得该证书之前,暂由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后,其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将正式生效。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婷婷女士、齐博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靳翎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本次会议为新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已申请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30日以电话、口头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杨建刚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监事会逐项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不再提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决定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建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康宝华先生(董事长)、王延邦先生、朱永鹤先生、王昊先生、彭安林先生、马明辉先生;

  2、独立董事:石海峰先生、郑水园先生、花迪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康宝华(主席)、郑水园(委员)、花迪(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石海峰(主席、会计专业人士)、彭安林(委员)、花迪(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花迪(主席)、朱永鹤(委员)、石海峰(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郑水园(主席)、马明辉(委员)、石海峰(委员)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杨建刚(监事会主席)、靳翎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白雪峰先生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1、总经理:王延邦先生

  2、财务总监:王维龙先生

  3、董事会秘书:王延邦先生

  由于王延邦先生目前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其正式取得该证书之前,暂由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后,其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将正式生效。

  4、证券事务代表:张婷婷女士、齐博宇先生

  5、内部审计负责人:靳翎女士

  6、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闫凌宇先生、王佳凡先生、孙成雨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王延邦先生、王昊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2、独立董事张广宁先生、袁知柱先生、黄鹏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3、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剑峰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4、李洞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凌宇先生、王佳凡先生、孙成雨先生、张广宁先生、袁知柱先生、黄鹏先生、王剑峰先生、李洞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康宝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1970年9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康宝华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于1970年9月至1973年12月在沈阳6941机械厂工作;1973年12月至1989年6月在沈阳飞机制造厂工作;1989年6月至1992年11月任沈阳强风集团公司董事长;1992年11月至今任沈阳远大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9月创立沈阳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特”),自博林特设立至2005年10月任博林特执行董事;2005年10月至2010年11月任博林特董事长;201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康宝华先生通过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1,557,970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268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延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级工程师,2004年加入公司,曾任调试员、安装维保公司总经理、生产运营系统总经理、总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王延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朱永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加入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曾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现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朱永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公司控股股东财务总监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4、王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于200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主修会计,2007年加入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曾任北方区域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就职于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现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王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就职于公司控股股东人力资源委员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5、彭安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7年加入沈阳远大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曾任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截止目前,彭安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公司控股股东审计总监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6、马明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年加入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曾任内部配套厂厂长、总裁秘书等职务,现任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截止目前,马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石海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曾任职于辽宁外汇商品供应总公司、辽宁唯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副所长,辽宁唯实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

  截止目前,石海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郑水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历。曾任职于福建衡峰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侓师事务所律师,兼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法文院校外兼职硕导,厦门大学法文硕士生论答辩专家组专家,厦门市仲裁协会常务理事,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

  截止目前,郑水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花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于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东北区域中心、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福州高斯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现任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销售经理。

  截止目前,花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一、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杨建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2002年5月加入公司,曾任设计员、市场技术支持、投产部部长、售后经理、东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安装公司总经理,公司催款清欠中心总监,现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杨建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公司控股股东监事会主席职务,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靳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1月出生,沈阳大学工业会计专业毕业。1997年2月,就职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01年1月起任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曾任公司监事,现任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止目前,靳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白雪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政工师、中级工程师,先后任职于沈阳富虹植物油有限公司、沈阳奥悦冰雪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沈阳汇置穗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人事行政经理,2022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组织人事部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目前,白雪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延邦先生,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详见附件1董事简历。

  2、王维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成本会计,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先后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西子航空产业有限公司任职会计主管和成本会计,2015年12月加入本公司,曾任成本会计、会计主管,财务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王维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张婷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加入公司就职于公司证券部。张婷婷女士已于2015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张婷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齐博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7年12月加入公司就职于公司证券部。齐博宇先生已于2019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齐博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靳翎女士,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详见附件2监事简历。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7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石海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出通知之日,石海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石海峰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石海峰)》。

  近日,公司收到石海峰先生的通知,石海峰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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