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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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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6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10点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金融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7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11点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金融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应玉莲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四、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8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成股份”)及子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591,51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546,499.12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533,530.7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012,968.35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0月27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622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三、 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基础上,决定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 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临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同期限届满,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因人员变动、审计团队人手不足未与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签订审计合同,公司为保证年报审计工作正常进行且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7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96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3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29,658.5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8,705.9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134.50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组信息

  1.基本信息

  ■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初步暂定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与上年同期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21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同期限届满,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因人员变动、审计团队人手不足未与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签订审计合同,公司为保证年报审计工作正常进行且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0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16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 2-6 号金投金融大厦 15 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6日

  至2023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3年1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 2-6 号金投金融大厦1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相关信息:

  邮编: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990358

  传真号码:0571-81025728

  电子邮箱:ycyuanlin@vip.163.com

  联系人:洪东辉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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