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2011号文《关于核准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59.54万元,计划募集74,405.00万元,超募资金23,354.54万元。2011年12月2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1CDA308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2012年1月,为规范募投项目“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鹭岛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簇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年2月,为规范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存放和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2月,为规范“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一期”的存放和使用,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协议条款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经公司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合计446,734,412.85元(截至2021年5月31日余额,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应付未付款项,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投项目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专户注销等相关事项(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6月15日、7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已将结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从专户陆续划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并于近日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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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