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2022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申请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1,440万元、3,200万元的担保,佳都技术以存单出质,分别提供不超过360万元、800万元质押担保;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1,000万元的担保;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8,000万元的担保;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众联”)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为新科佳都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为佳众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42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1,440万元、3,2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佳都技术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佳都技术以存单出质,质押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360万元、80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华之源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众联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众联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汇丰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担保书》,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汇丰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银行授信函》约定的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众联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债权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月27日、2022年2月22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065498,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肖钧,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凤湖四路穗科街1号广州知识城国际领军人才集聚区A01栋5楼511,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佳都技术主要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等业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197.15万元、总负债25,810.8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5,810.81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5,386.3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03,333.40万元、营业利润545.52万元、净利润180.11万元。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51,658.88万元、总负债37,180.8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7,180.81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4,478.07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43,670.03万元、营业利润-956.78万元、净利润-908.27万元。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赵辉,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40,000万元。新科佳都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2,835.37万元、总负债176,049.1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3,614.99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母净资产66,786.9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45,488.52万元、营业利润4,280.16万元、归母净利润3,008.17万元。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52,312.86万元、总负债178,389.1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7,156.71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母净资产73,931.19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90,012.39万元、营业利润6,224.17万元、归母净利润7,033.45万元。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4523254G,成立日期:2003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赵辉,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骏业路1号B1009房,注册资本:25,100万元。华之源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2,510.92万元、总负债115,665.6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3,959.66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母净资产61,241.9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99,206.11万元、营业利润33,016.95万元、净利润28,230.48万元。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23,789.31万元、总负债132,371.8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32,296.06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母净资产68,894.94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79,227.73万元、营业利润13,097.30万元、归母净利润7,671.87万元。
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8132264U,成立日期:1999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刘伟,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407房,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佳众联主营业务为IT运维服务,主要业务包括基础架构外包服务和网点运营业务,涉及硬件维护、IT系统运维管理、原厂商授权服务业务、专业服务业务、增值销售业务等多个板块。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306.75万元、总负债24,788.3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4,788.32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8,518.4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3,086.32万元、营业利润636.63万元、净利润335.57万元。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1,044.26万元、总负债27,094.0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7,094.0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母净资产139,501.95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5,970.81万元、营业利润1,015.30万元、归母净利润573.66万元。
二、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44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佳都技术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1. 合同双方
质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出质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360万元人民币
2.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 保证期间:六个月。
(三)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3,20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佳都技术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1. 合同双方
质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出质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800万元人民币
2.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 保证期间:六个月。
(五)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1,00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 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8,00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 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七)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 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八)公司与汇丰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保证书》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的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此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以及在全额补充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4. 保证期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三年。
(九)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三、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71.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6.7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63.27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7.42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6.03%。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保证合同》;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佳都技术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保证合同》;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佳都技术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8、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担保书》;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