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4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4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担保数量: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全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合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7.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2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63.7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全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合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超过36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超过40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使用。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应文件,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2023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7.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2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63.7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

  ■

  续表:

  单位:万元

  ■

  股票代码:60101     2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4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控股子公司(不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包括但不限于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无锡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氢能”)、西安隆基氢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氢能”)。

  ●担保数量:公司2023年预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7.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2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63.7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23年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人民币,担保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隆基氢能及其子公司等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应文件,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鉴于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原董事胥大鹏、董事田野、董事会秘书刘晓东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间接持有隆基氢能股权,且汇智共赢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相关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一)隆基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3月31日2、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隆基氢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投资”)持有隆基氢能51.07%的股权,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8.14%的股权,天津汇智共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隆基氢能0.79%的股权。

  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原董事胥大鹏、董事田野、董事会秘书刘晓东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汇智共赢间接持有隆基氢能股权。汇智共赢股权结构如下:

  ■

  7、财务情况:隆基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无锡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4月20日

  2、注册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锡梅路102号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无锡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持有其100%股权。

  7、财务情况:无锡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西安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9月23日

  2、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兴业大道12号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西安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持有其100%股权。

  7、财务情况:西安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关联董事刘学文、田野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隆基绿能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隆基绿能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7.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2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63.7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4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2023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0亿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隆基绿能”)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委托理财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谋求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相关事项,本次预计及授权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低、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但不排除受到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出现一定的波动性,可能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日常管理与报告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将采取如下风控措施:

  1、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将审查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谨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资金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中心总经理审批。

  2、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该等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隆基绿能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隆基绿能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46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投资金额:2023年度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40亿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单纯投机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交易金额较大,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单纯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40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三) 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外汇远期: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单纯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如下: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选择的对手均应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公司已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准则,对于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依据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和核算。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40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4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学文、田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国家金融政策,同意公司2023年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13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150亿为票据池低风险业务),用于办理长、中、短期融资、开立票据及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银团贷款、保函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

  在授信期限内,以上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应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授权期限内公司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钟宝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三、五、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44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购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光伏发电设备,信用良好且符合合作银行融资条件的用户。

  ●担保数量: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为与银行合作的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业务合同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7.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2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63.7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拟继续与银行、经销商开展光伏贷业务合作,由银行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用户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经销商为用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或子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存保证金,并由经销商为公司或子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为与银行合作的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截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子公司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为400万元。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业务范围内开展具体业务,并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函件等必要文件,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信用良好且符合合作银行融资条件的用户。

  三、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经销商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合作,合作银行向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用户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经销商为用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或子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存保证金,并由经销商为公司或子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如借款人融资发生逾期或欠息,扣收经销商保证金仍不足以还本付息的,经销商应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代偿,否则银行将从公司或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担保期限自该业务发生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结清。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购买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用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分布式业务市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借款人相关融资需符合银行审核条件,且借款人安装分布式光伏的发电收益可以为其提供还款来源,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户用分布式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隆基绿能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户用分布式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隆基绿能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7.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2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63.7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4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随着公司产能规模扩大以及新建项目的实施,2023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在采购等方面会产生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宝申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对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2022年1-11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金额较预计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因云南省电费政策调整,公司在云南省的部分新增产能项目2022年暂未实施。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

  本次预计金额与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根据公司2023年度产能建设规划,设备采购需求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数控”)及其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1)企业名称: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7年9月25日

  (3)总股本:人民币23,349.964万元

  (4)主要股东:连城数控控股股东为海南惠智投资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李春安

  (6)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工业园区营日路40号-1、40号-2、40号-3

  (7)经营范围:数控机器制造;机械、电力电子设备及其零配件研发、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工业自动化产品、五金交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批发、零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以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为连城数控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连城数控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二)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电磁”)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1)企业名称: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5年10月18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9,348万元

  (4)主要股东:隆基电磁第一大股东为张承臣,第二大股东为赵能平

  (5)法定代表人:张承臣

  (6)注册地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文华路6号

  (7)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安装超导磁、电磁、永磁、磁选、磁力除杂、磁力起重、电磁搅拌设备,磁应用设备,金属探测设备,矿山设备,冶金设备,能源设备,环保设备;技术咨询,工程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软件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隆基电磁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隆基电磁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建设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隆基绿能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隆基绿能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