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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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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8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张宏请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以上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佳隆、解树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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