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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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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10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广东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卓高”)、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19,800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广东卓高、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广东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60,000万元、3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广东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0万元、164,8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广东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0万元、154,8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3.9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6.76%。本次被担保人深圳新嘉拓2022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997,000万元。并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在已经批准的2022年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基础上,新增担保额度389,000万元。

  现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不改变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9,800万元调剂至控股子公司深圳新嘉拓。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江苏嘉拓提供的担保额度由60,000万元调减至40,200万元;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50,000万元调增至169,800万元。

  二、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子公司广东卓高、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广东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60,000万元、3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广东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0万元、164,8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广东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0万元、154,800万元,经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前述担保仍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10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深圳新嘉拓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经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前述担保仍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卓高

  ■

  (二)深圳新嘉拓

  ■

  注:上述系广东卓高、深圳新嘉拓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不可撤销担保书》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广东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陆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债权人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5)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五、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广东卓高、深圳新嘉拓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两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六、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10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深圳新嘉拓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3.9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6.76%。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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