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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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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9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2年12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颜俊文先生、徐寅子女士、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战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3—2025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执行委员会及聘任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公司执行委员会及聘任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执行委员会委工作细则》。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下午14:00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4)。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9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2年12月1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3名,其中,监事杨平江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10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不断完善公司的产业链结构,积极寻求产业链优化和双向扩展,构建成“上下延伸、关联拓展、板块协同”的业务体系。业务范围已从传统含氟医药、农药中间体,发展为从萤石矿资源开采到含氟高分子新材料、含氟新能源材料、第四代环保制冷剂、含氟医药/农药中间体和电子级化学品领域的产业链布局,初步具备了氟化工企业的全产业链优势。

  公司下辖全资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1家、全资孙公司1家,已形成“1个总部管控中心+4个生产基地”的发展格局。其中,浙江基地以高端含氟医药、农药中间体、新材料业务为主;福建基地以基础氟化工和新能源材料业务为主;江西基地以第四代新型制冷剂、新能源所需的含氟新材料业务为主。

  为进一步理顺内部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实现2023-2025三年公司战略规划的落地,公司决定对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做出调整和优化。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本次组织架构的调整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以及工作分工的梳理,公司的经营主体、经营业务以及人员未发生重大实质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10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公司执行委员会及聘任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执行委员会及聘任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与管理的执行效率,全面贯彻执行董事会决定的各项经营战略和方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决策机构,

  同意聘任徐建国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主任、王超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袁少岚、施正军、袁其亮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本届执行委员会的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10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智汇钱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杭州中欣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 以下简称“有限合伙”或“基金”),基金规模不超过1.188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的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订;有限合伙主体尚未注册成立,有限合伙尚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本次认购的有限合伙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和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的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参与基金,该基金围绕我国“十四五”时期的重要能源战略,将新能源产业作为重点投资领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重点投资于锂电、钠电,以及相关的高分子材料、电解液、储能等领域。

  本次交易的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订;有限合伙主体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投资设立有限合伙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投资具体方案、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签署及修改《合伙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拟设立基金的相关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杭州中欣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管理人:杭州智汇钱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规模: 不超过1.188亿元人民币(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5、认缴出资情况:基金设立时计划出资情况如下:

  (1)普通合伙人:杭州智汇钱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0万元人民币

  (2)有限合伙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

  (3)有限合伙人:吴刚,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

  (4)有限合伙人:王萍,认缴出资800万元人民币

  6、基金的投资方向:围绕我国“十四五”时期的重要能源战略,将新能源产业作为重点投资领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重点投资于锂电、钠电,以及相关的高分子材料、电解液、储能等领域。

  若将来在具体投向的选择过程中,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与相关各方协商,由上市公司优先购买;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均不会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智汇钱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59959393XH

  3、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439号268室

  4、法定代表人:滕百欣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2年10月30日

  8、营业期限:自2012年10月30日至2032年10月29日

  9、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服务,企业管理(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10、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信息: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8604,登记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

  11、持股股东:滕百欣持股55.20%,王萍持股20%,罗建幸持股10%,任少英持股9.8%,宋恭律持股5%。实际控制人为滕百欣。

  12、经查询,智汇钱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

  经查询,吴刚、王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基金主要情况

  (一)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本协议约定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获得、持有及处置投资组合公司,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合作期限

  1、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七年,但根据本合伙企业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自主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延长一年;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再延长二年。

  2、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自本合伙企业成立日起三年。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存续期间为“存续期”。

  (四)总认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不超过1.188亿元。

  (五)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1、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金额将不低于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0.5%,具体如本协议附件所示。为避免疑问,普通合伙人将基于其认缴出资额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同样分担管理费或支付收益分成。

  (六)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1、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下:

  ■

  2、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减少任何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后,自普通合伙人作出减少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的决定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关于管理费、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的约定时,相关的认缴出资额按照降低后的认缴出资额计算。

  (七)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八)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关注我国扶持和鼓励的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发展的领域,主要围绕我国“十四五”时期的重要能源战略,将新能源产业作为重点投资领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集中投资于锂电、钠电,以及相关的高分子材料、电解液、储能等公司。

  (九)投资决策程序

  1、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由管理人及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机会进行专业的决策,并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五名委员,初始委员为徐建国、袁少岚、吴刚、滕百欣、王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方可更换。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投资决策,需由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全票表决通过。普通合伙人应促使投资决策委员会建立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及其退出)以及投资处置做出最终决策,为避免歧义,投资决策委员会不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

  (十)收益分配机制

  1、现金分配

  取得现金收入时的分配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规定,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取得的可分配资金一般不用于再投资,应于取得之后的九十天或此后的合理时间内尽快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从已退出投资项目(包括部分退出投资项目的已退出部分)取得的可分配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扣除以下三项费用后,按照项目投资成本计算出该项目的投资收益:a.已退出投资项目的相关费用;b.该投资项目在本合伙企业已发生的其它费用中应分摊的费用:其他费用包括筹建费用和不与具体投资项目相关的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分摊比例按照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占本合伙企业的所有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总额的比例计算;c.预留合伙企业应交税费。对于项目投资收益按照如下约定进行分配:

  (1)返还各合伙人之实缴资本: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截止到本次分配时点的所有已退出投资项目中的实缴出资额;

  (2)收益分配:完成以上分配之后,剩余部分为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85%归于合伙人,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本金比例分配,超额收益的15%归于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根据以上所得金额即为“业绩奖励”。普通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清算分配前,可以实际分配业绩奖励中的80%,剩余20%待合伙企业所投资的全部项目退出后进行结算。

  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本合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等其他现金收入,计为本合伙企业的收入,在除支付该等违约金的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在合伙企业所投资的全部项目退出后,合伙企业按照基金补充协议第9.1.2条约定的分配顺序进行收益分配,并对普通合伙人的业绩奖励进行结算。

  (十一)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相关人员参与基金份额认购和任职情况

  公司拟委派公司徐建国、袁少岚二位担任基金投资委员会委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份额认购、不在投资基金任职、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等情况。

  六、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拟借助专业基金管理团队的投资能力与经验,提高公司对新能源行业的认知以及投资能力,降低公司并购整合风险,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公司产业整合升级和完善行业布局的目标,帮助公司实现外延式扩张,积极把握产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A股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三)存在的风险

  在基金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需要,且严格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基金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中欣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补充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10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因增减条款导致原《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所发生的变化,将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加以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10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议案2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此之外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3年1月13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袁少岚

  (二)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三)传真:0575-82737556

  (四)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五)会议费用: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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