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广东科创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自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9日,广东科创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过半,并且减持股份数量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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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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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相关说明
广东科创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广东科创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公司将持续关注广东科创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科创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持股每减少1%,应披露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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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广东科创提交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持股比例减少1%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