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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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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58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2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9.09元/股调整为365.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翟健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合计共254,46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翟健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三)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四)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借款用途为员工应急(主要解决员工因突发事项导致的资金短缺),同时增加员工应急借款的总额度限制,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修订后的办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应急借款管理办法(2022年12月)》。

  三、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59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2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艺伟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共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9.09元/股调整为365.09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合计共254,46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三、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60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9.09元/股调整为365.09元/股。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情形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故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激励计划,并进行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021年11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其中,因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07.09元/股调整为395.0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022年5月20日,因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00元(含税),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5.09元/股调整为379.0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022年10月26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022年12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其中,因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9.09元/股调整为365.0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0元(含税)。2022年12月29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后行权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79.09元/股-14.00元/股=365.09元/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八、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61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已到期未行权的合计254,46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事项,故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激励计划,并进行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021年11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其中,因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07.09元/股调整为395.0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022年5月20日,因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00元(含税),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5.09元/股调整为379.0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022年10月26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022年12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其中,因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9.09元/股调整为365.0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行权期届满后,激励对象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因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已到期未行权的合计254,46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注销公司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八、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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