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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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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2-07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2022年6月13日)起12个月内。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12日。

  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2022年6月13日)起12个月内。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12日,原授权事项中的第4项(授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和第7项(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仍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除上述延长期限外,其他授权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7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等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2022年6月13日)起12个月内。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12日。

  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2022年6月13日)起12个月内。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 个月)截止日止,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12日,原授权事项中的第4项(授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和第7项(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仍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除上述延长期限外,其他授权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长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长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7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16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6日

  至2023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 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 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 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李财祥、李静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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