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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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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张榜公示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7、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修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预留的6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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