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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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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9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培利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达州市达宣快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将《达州至宣汉快速通道PPP项目协议》项下政府付费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5人因离职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3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满自动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4.52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后续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5)。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10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继伟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达州市达宣快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将《达州至宣汉快速通道PPP项目协议》项下政府付费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浦发银行重庆分行,是为了满足项目专项贷款的增信要求,有利于满足项目的长期资金需求和维护公司的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上述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5人因离职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3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7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其所获授的共计24.5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10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4.52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12月8日公告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及其摘要。

  2、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18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1月23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2,3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

  6、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2月17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

  ■

  ■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均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2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57,194,315股的0.03%。

  3、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因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7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向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24.5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7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其所获授的共计24.5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10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39万股均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57,194,315股减至757,100,415股。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12月8日公告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及其摘要。

  2、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18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1月23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2,3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

  6、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5人因离职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3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3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3、回购价格

  预留授予部分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18元/股,以上回购价格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08,270.2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7,194,315股变更为757,100,41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不包含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影响,变动前数据基准日为2022年12月28日。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满自动终止。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因离职原因不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的5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3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满自动终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5人因离职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3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办理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10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3,9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7,194,315股变更为757,100,41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57,194,315元减少为757,100,41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9楼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2月12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黄振华、杨天天

  4、联系电话:028-85003688

  5、联系传真:028-85003588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10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中标达州至宣汉快速通道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与业主方达州市交通运输局签署《达州至宣汉快速通道PPP项目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合同”)。根据上述项目合同的相关约定,公司于2018年5月与业主方代表达州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交投”)合资设立了达州市达宣快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宣快速”或“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提供服务、移交及接收政府付费等。为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达宣快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申请了人民币18.2475亿元、不超过20年期限的项目贷款,并由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差额补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差额补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根据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对项目专项贷款的要求,除公司为项目贷款提供差额补足外,在项目竣工并产生应收账款后,达宣快速还将以上述项目合同项下政府付费收入于2022年至2041年期间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作为增信措施。项目于2021年5月开始逐步分期竣工验收并于2022年8月底进入回购期,因此达宣快速拟将上述项目合同项下政府付费收入于2022年至2041年期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共计人民币43.5522亿元质押给浦发银行重庆分行,质押期限与项目贷款签署的贷款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基本一致。

  2、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同意达宣快速办理上述应收账款质押。达宣快速的另一股东达州交投也同意达宣快速办理上述应收账款质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负责人:华巍

  4、成立时间:1998年5月18日

  5、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6、关联关系: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应收账款质押的主要内容

  1、质押额度:《达州至宣汉快速通道PPP项目协议》项下约定政府付费收入于2022年至2041年期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服务费等),该项目的政府付费以《达州至宣汉快速通道PPP项目协议》按项目概算投资总额人民币24.33亿元为基数,测算上述项目政府付费收入于2022年至2041年期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共计人民币43.5522亿元(最终以审计决算结果为准)。

  年度政府付费金额受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结果影响,计算方式如下:年度政府付费=(年度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服务费)×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系数,付费上限为年度可用性服务费与运营维护服务费之和。上述应收账款测算结果的绩效考核系数暂按100%为测算基数。

  2、质押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38年11月30日(具体以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为准)。

  3、被增信债务:由债权人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向债务人达宣快速提供的项目贷款本金人民币18.2475亿元及2018年至2038年期间的贷款利息共计约人民币29.8347亿元。

  四、应收账款质押目的及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是为其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和维护公司的融资信用,减少因银行信贷政策变化等因素给公司及项目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本次应收账款质押能够有利于推动公司未来投资类项目的融资。

  本次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如后续项目公司应收账款审计决算结果对项目融资增信的影响达到审议和披露的标准,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可以有效优化项目公司资金回款情况,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和维护公司的融资信用,减少因银行信贷政策变化等因素给公司及项目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可以有效优化项目公司资金回款情况,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和维护公司的融资信用,减少因银行信贷政策变化等因素给公司及项目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10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9楼。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3、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2、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9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黄振华杨天天

  2、联系电话:028-85003688传真:028-85003588

  3、邮箱:zqb@cdlq.com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委托授权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8

  2、投票简称:成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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