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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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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8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周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股东1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85,760,3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0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1,965,0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607%。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22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97,725,3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63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965,0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607%。

  3、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86,919,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88.9426%;反对10,800,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0521%;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2、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香港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97,458,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7271%;反对26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267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3、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议案》

  同意97,579,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512%;反对1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43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19,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8.7848%;反对1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1.171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435%。

  4、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及联怡全球采购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为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6,550,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88.5646%;反对11,170,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4301%;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5、通过《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86,550,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88.5646%;反对11,170,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4301%;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6、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7,08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491%;反对6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45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7、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关税保证保险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7,08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491%;反对6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45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8、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7,08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491%;反对6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45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9、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三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7,08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491%;反对6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45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10、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Eternal Fortune Fashion LLC.向国泰银行纽约分行(Cathay Bank New York Region)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7,08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491%;反对6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45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1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怡亚通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关税保证保险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7,08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491%;反对6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45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12、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省怡亚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7,08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491%;反对6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45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1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省怡亚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7,08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491%;反对6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45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14、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6,550,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88.5646%;反对11,170,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4301%;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15、通过《关于公司十家子公司向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6,550,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88.5646%;反对11,170,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4301%;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6.6001%;反对11,170,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3.356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435%。

  16、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7,08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491%;反对6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45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8,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4.6837%;反对6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5.2729%;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435%。

  17、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7,08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491%;反对6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45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8,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4.6837%;反对6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5.2729%;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435%。

  18、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7,08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491%;反对6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45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8,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4.6837%;反对6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5.2729%;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435%。

  19、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7,08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491%;反对6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45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8,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4.6837%;反对6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5.2729%;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4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系统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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