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年修订)》。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年修订)》。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权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融资管理办法》。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债务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41.56%股权,首次挂牌价为175,722,355元人民币。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9.6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税前),因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月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费用总计198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8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件。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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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条款修订已对原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次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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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条款修订已对原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次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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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担保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次修改《担保管理办法》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2-086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中色南方稀土
(新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予以确定,挂牌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值,最终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价格为准。
由于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因此最终成交价格尚不能确定,对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本转让事项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及流拍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南方稀土”)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65.37%股权。
为盘活沉淀资产,优化资产配置,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中色南方稀土41.56%股权。首次挂牌价为175,722,355元人民币,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本次转让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董事会审议决策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41.56%股权,首次挂牌价为175,722,355元人民币。
(三)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挂牌转让事项尚需履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进场挂牌交易,交易对方以挂牌完成后产权交易所最终确定的为准,目前尚不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中色南方稀土41.56%股权。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中色南方稀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08年08月20日
公司住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回龙镇
法定代表人:高运超
注册资本:34,879.3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7,679.32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筹建稀土矿加工、生产、制造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化合物及稀土应用产品、稀土产品来料加工。经营稀土矿产品和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本企业生产及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公司持股65.37%(对应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出资,实缴资本占实收资本的82.37%),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3.99%(对应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出资,实缴资本占实收资本的17.63%),常熟市盛昌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持股8.60%(暂未出资,实缴资本占实收资本的0%),江苏卓群纳米稀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60%(暂未出资,实缴资本占实收资本的0%),新丰县丰源开发有限公司3.44%(暂未出资,实缴资本占实收资本的0%)。
中色南方稀土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6月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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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向中色南方稀土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标的公司理财,以及其他该标的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该标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经营性往来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三)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公司经比价程序,选聘了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瑞世联),对中色南方稀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
根据中瑞世联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773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中色南方稀土净资产账面值29,177.40万元,评估值32,129.64万元,增值额为2,952.24万元,增值率为10.12%。资产增值主要是由于已购置部分原材料及土地价值提高。公司拟转让的41.56%中色南方稀土股权(即52.37%出资额)对应的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6,826.29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合同或协议将根据公开挂牌交易情况及结果另行签署。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挂牌转让中色南方稀土股权需履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手续,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企业实际控制权的转移,需要进行员工安置。目前《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中色南方稀土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租赁情况。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 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中色南方稀土部分股权,旨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解决长期制约中色南方稀土的资源和渠道等问题,加快项目重启,实现中色南方稀土资产盘活,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公司通过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中色南方稀土股权,该程序将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本年度利润,因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对公司未来利润影响尚不确定。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中色南方稀土因控股权转移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件;
2、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3、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773号)。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和专业性,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税前9.6万元人民币/年,调整为每人税前15万元人民币/年。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因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月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1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该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按时保质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为264人;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81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29人;截至2021年末从业人员总数为7000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如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学传,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8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旭燕,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49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刘学传,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旭燕,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34次,自律处分3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学传、刘旭燕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流程较为熟悉,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
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层6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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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一层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会议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高虎威
电子邮箱:gaohuwei@nfc-china.com
联系电话:010-84427222
传 真:010-84427222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中色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决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8”,投票简称为“中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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