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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1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植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1人,代表股份265,864,3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9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45,687,9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171%;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20,17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37%。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20,44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6,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20,176,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三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5,72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29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5%;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4%。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〇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0,8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5%;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7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2%;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22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杨倩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1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2月29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二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为公司二〇二二年度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意公司与国贸控股签订《担保收费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应支付国贸控股的担保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陈金铭先生、曾挺毅先生、曾源先生、陈纯先生需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二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全资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全资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860,000万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16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法定代表人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全资子公司需求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此项议案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1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90,000万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40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法定代表人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控股子公司需求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此项议案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拥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西华林街99号玉园花园26幢106室的房屋资产。根据评估结果和所转让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转让首次挂牌价不低于12,637.38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办理挂牌、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过户手续、调整重新挂牌价等。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2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2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至(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1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二年度《担保收费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二〇二二年度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将与国贸控股签订《担保收费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应支付国贸控股的担保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42.9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二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3名,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陈金铭先生、曾挺毅先生、曾源先生、陈纯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31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国贸控股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1995年8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国资产[2006]90号、厦国资产[2016]452号文通知,现已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控股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9年营业收入2,956.13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4,021.26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2,459.07亿元,净资产743.49亿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6,049.85亿元,净利润55.59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3,529.87亿元,净资产875.77亿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5,342.10亿元,净利润30.42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42.9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国贸控股为公司二〇二二年度的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计收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二〇二二年度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次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将按照该业务类型的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发展,国贸控股对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增强了公司的对外融资能力,保障公司资金顺畅运转,为此公司支付相应担保费用是合理的。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应支付予国贸控股的担保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计入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710.53万元(含接受国贸控股财务资助单日最高金额5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国贸控股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并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国贸控股为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是合理的。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和客观的,签订《担保收费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二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厦门信达与国贸控股签订二〇二二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二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2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若经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2023年度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将为折合人民币1,560,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2023年度经审议的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为折合人民币410,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全资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全资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860,000万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160,00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法定代表人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全资子公司需求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金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没有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是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后方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上述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与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5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2.99%。

  截至公告日,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33,10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89%,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176,895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83,806.20万元+美元1,3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67%。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2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若经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2023年度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将为折合人民币1,560,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2023年度经审议的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为折合人民币410,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1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90,000万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400,00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法定代表人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控股子公司需求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金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控股子公司或小股东通过股权质押、反担保函等措施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是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后方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上述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与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5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2.99%。

  截至公告日,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33,10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89%,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176,895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83,806.20万元+美元1,3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67%。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2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拥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西华林街99号玉园花园26幢106室的房屋资产(以下简称“苏州工业园区房屋资产”)。首次挂牌价不低于12,637.38万元,目前交易对方尚待公开竞价后确定。

  由于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因此最终成交价格尚不能确定,对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本转让事项可能存在流拍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所拥有的苏州工业园区房屋资产,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评估结果和所转让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转让首次挂牌价不低于12,637.38万元。

  2、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办理挂牌、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过户手续、调整重新挂牌价等。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尚无法确定关联方是否参加本次交易,若本次交易最终成交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及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国资主管单位的批复。

  公司将根据交易实施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所拥有的苏州工业园区房屋资产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尚待公开竞价后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为公司所拥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西华林街99号玉园花园26幢106室的房屋资产。

  上述房屋资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公司单独所有。该项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标的资产历史沿革

  2017年3月,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易对方将苏州工业园区房屋资产以4,050万元(含税)出售予公司,并约定前述款项在扣除应由交易对方负责缴交和承担的各项费用及违约金后剩余款项用于代第三方偿付对公司的欠款;后因交易对方拒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公司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9月,经法院强制执行,苏州工业园区房屋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

  3、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该机构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

  (3)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市场法

  (4)市场法的具体运用: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将它们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根据其间的差异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评估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①可比实例选取

  根据评估对象状况、评估目的和价值时点,选取与评估对象区位相近、成交日期接近价值时点的三个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具体如下:

  可比实例基本状况表

  ■

  ②建立比较基础

  经统一财产范围、付款方式、融资条件、税费负担及计价单位,可比实例比较基准具体如下:

  ■

  ③交易情况、市场状况、房地产状况指标比照情况及修正指数确定

  评估师根据房产的交易情况、市场状况、房地产状况,确定相应因素指数作为编制依据。

  比较因素条件说明对照及指数表

  ■

  ④测算结果公式选用和计算过程

  本次评估选用直接比较法调整路径,计算公式为:比较单价=可比实例建立比较基准后的单价×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调整系数×区位状况调整系数×实物状况调整系数×权益状况调整系数。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

  ⑤市场法确定房地产总价值

  市场法确定房地产单价为127,600.00元/㎡,建筑面积为990.39㎡,故房地产总价为12,637.38万元。

  (5)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苏州工业园区房屋资产账面值为4,171.43万元,评估值为12,637.38万元,评估增值8,465.95万元,增值率为202.95%。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以2017年3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款及相关交易税费作为入账依据,近年来苏州住宅房地产市场活跃,房地产价格涨幅很大,以上原因导致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增值较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拥有的苏州工业园区房屋资产,确定本次转让首次挂牌价不低于12,637.38万元。

  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最终转让协议样本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为准。目前受让方尚未确定,尚未签署协议,故转让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具体内容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用于投资公司核心业务板块或补充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苏州工业园区房屋资产,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在回收资金的同时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拟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尚不确定。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七、中介机构意见

  针对本次拟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事项,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公司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拟处置标的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详见本公告“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3、资产评估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

  本次资产转让聘请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的公司拟处置的房地产进行评估。该机构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假设与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资产转让参考评估价值确认挂牌价,挂牌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

  1、针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具体内容,公司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苏州工业园区西华林街99号玉园花园26幢106室住宅用途不动产资产评估报告;

  4、国资主管单位对本次交易事项及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的批复。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2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0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10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1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2、上述第2、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3年1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3年1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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