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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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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2--033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举行。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对需由董事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2--034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公司监事共有5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5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2-035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中国一重总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大会由董事长陆文俊主持召开。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1人,董事胡建民、朱元巢、朱青山、杜兵、张建平因疫情原因未出席;其中胡建民、朱元巢、杜兵、张建平为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刘昕宇、张皓、周永禄、刘禹因疫情原因未出席;

  3、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胡恩国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向一重集团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情况:有,议案6、7关联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特别决议情况:有,议案1、2、3、4。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2、3、4、6、7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映川、付立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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