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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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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本公司旗下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中泰青月中短债A,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582;C类基金份额简称:中泰青月中短债C,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583;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新增东方证券为销售机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东方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网址:www.dfzq.com.cn

  客服电话:95503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址: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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