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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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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先股赎回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186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先股赎回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牧原优01最后交易日:2022年12月23日

  2、牧原优01赎回登记日:2022年12月23日

  3、牧原优01停止交易日:2022年12月26日

  4、牧原优01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12月26日

  5、牧原优01赎回价格:106.80元/股(含税)

  6、牧原优01摘牌日:2022年12月29日

  一、优先股赎回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发行第一期优先股24,759,300股(以下简称“牧原优01”、优先股代码“140006”)。根据《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有权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息日起)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该期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该期优先股。

  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优先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部赎回“牧原优01”事项,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100元/股)加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优先股股息(6.8元/股)。赎回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

  二、优先股赎回时间安排

  1、牧原优01最后交易日:2022年12月23日

  2、牧原优01赎回登记日:2022年12月23日

  3、牧原优01停止交易日:2022年12月26日

  4、牧原优01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12月26日

  三、优先股赎回结果及款项交付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牧原优01赎回数量为2,475.93万股,赎回价格为106.80元/股(含税),本次赎回牧原优01共计支付赎回款264,429.324万元。

  2022年12月22日,公司将牧原优01赎回款264,429.324万元足额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2022年12月26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赎回款划付至2022年12月23日登记在册的牧原优01股东的资金账户。

  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赎回结果报表》,公司牧原优01全部完成赎回。

  四、优先股赎回影响

  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足,本次全部赎回牧原优01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牧原优01赎回完成后,公司优先股总股份由2,475.93万股变更为0股。

  五、优先股摘牌安排

  自2022年12月29日起,牧原优01将从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电话:0377-66100053

  七、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赎回结果报表》。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187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曹治年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5名,代表24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26,561,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03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35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864,487,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21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9名,代表209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62,074,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75,822,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婕、马瑶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6%;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二)逐项审议《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1,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6%;反对5,381,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发行时间》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1,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6%;反对5,381,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6%;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议案2.04、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6%;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议案2.05、审议通过了《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6%;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议案2.06、审议通过了《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6%;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议案2.07、审议通过了《定价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6%;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议案2.08、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6%;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议案2.09、审议通过了《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6%;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议案2.10、审议通过了《承销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6%;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7%;反对5,380,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6%;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6%;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7%;反对5,380,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GDR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6%;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GDR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6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29,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66%;反对5,38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0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GDR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89,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5%;反对5,360,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50,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710%;反对5,360,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65%;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GDR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1,189,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5%;反对5,360,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450,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710%;反对5,360,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65%;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26,53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800,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4%;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23,296,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3,253,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2,557,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137%;反对3,253,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838%;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227,281,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55%;反对99,26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41%;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6,542,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1351%;反对99,267,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8624%;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217,139,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07%;反对109,409,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90%;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400,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0037%;反对109,409,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993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8,44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80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275,95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86%;反对50,61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21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3635%;反对50,610,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636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63,746,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17%;反对62,803,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007,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7987%;反对62,803,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198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63,747,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17%;反对62,813,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008,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7988%;反对62,813,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201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26,541,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80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8%;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1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49,56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54%;反对76,984,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2%;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826,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8182%;反对76,984,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793%;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婕、马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188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16,428股。本次回购计划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469,567,441元。

  注:因公司“牧原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以上变更后的公司股本以2022年12月27日股本情况为基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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