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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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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健康成长主题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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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申购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赎回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定期开放赎回。本基金为双周定期可赎回基金,即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每个自然月的5日、20日开放赎回,每个赎回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赎回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日办理该赎回业务的,则赎回开放期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023年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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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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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个月=30日)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在30日以内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在30日至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的赎回费50%计入基金资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健康成长主题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健康成长主题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并非每个工作日开放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仅能在赎回开放期内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赎回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则其基金份额将至下一赎回开放期方可赎回。与其他定期开放式基金或者普通开放式基金存在差异。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关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业板ETF博时”)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2年12月29日起,本公司选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创业板ETF博时(基金代码:159908)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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