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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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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锂业研究院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9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锂业研究院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斯”)于2022年11月30日签署《关于合资设立锂业研究院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该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作为推进公司与万德斯合资设立锂业研究院的合作基础性约定文件,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01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投资设立锂业研究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5)。

  为进一步提高合作质量,加强合作保障,公司与万德斯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变更事宜达成《关于合资设立锂业研究院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本次合资设立锂业研究院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合资设立的锂业研究院尚未设立。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63774904W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525.047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军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机电设备、节能设备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加工、维修;环保药剂研发、销售;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垃圾处理工程;渗沥(滤)液处理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土壤修复;生态修复;环保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投资、设计、承包、施工、安装及运营管理;产品和技术的研发、转让、推广、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维护、销售及运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万德斯控股股东为南京万德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军。

  万德斯为全国首家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证监会行业)科创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688178。万德斯长期致力于有机垃圾处置、工业废水零排及资源化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环境问题综合解决方案、投资运营服务等。基于万德斯在吸附、萃取、膜浓缩、蒸发结晶分盐等方面的核心技术积累,并持续迭代研发,形成了盐湖提锂、油气田采出水提锂的完整技术体系,为万德斯进入新能源材料领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经公司核查,万德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万德斯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同变更内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项下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内容如下: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

  2、甲乙双方出资形式及认缴金额如下:

  (1)甲方以货币形式认缴注册资本1600万元,在合资公司中占80%的股权;

  (2)乙方以货币形式认缴注册资本400万元,在合资公司中占20%的股权。

  3、在合资公司工商设立后30日内:甲方应实缴注册资本1600万元;乙方应实缴注册资本400万元。

  4、根据未来合资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协议双方同意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增资。

  五、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就原合同中约定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内容的补充约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系双方就前次签订的原合同作出的补充约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未最终完成,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1.《关于合资设立锂业研究院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9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赵辉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赵辉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2)金圆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3)金圆控股于2022年11月01日,质押公司股份2,3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对应融资金额为15,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11月01日;2022年10月13日,质押公司股份3,99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1%,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10月13日;2022年9月15日,质押公司股份11,4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6%,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09月15日;2022年12月15日补充质押股份1,500,000股,占金圆控股所持股份比例0.6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19%,到期日为2023年09月15日。除前述交易外,金圆控股及赵辉先生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金圆控股及赵辉先生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4)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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