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金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议案》。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拟对其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内部股权转让的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融合发展,公司拟将持有的安徽韶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华生物”)55%的股份转让至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华科技”)。

  本次转让为控股公司股权内部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出方基本情况

  ■

  (二)转入方基本情况

  ■

  三、股权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各股东根据韶华生物实际经营情况分批出资,截止目前,韶华生物实收资本5,792.5万元。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

  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股权权属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转让定价依据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估【2022】881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韶华生物股东权益5,157.23万元。在此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转让的5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836.48万元。转让后,海华科技将持有韶美生物55%的股权,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五)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情况

  ■

  四、本次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海华科技为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坚持工艺自主研发创新,拥有“稳产、节能、安全、环保”的先进生产工艺,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路线,与国内知名高校成立联合实验室,已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具备细分领域的技术储备和优势。此次股权转让主要是内部整合优势资源,融合发展;有利于韶华生物新产品的研发,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系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情况

  因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美福”)拟对下属公司黑龙江瑞美福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瑞美福”)开展不超过1亿元的贸易担保,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业务,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相关人员在额度之内就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决策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经查询,黑龙江瑞美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是子公司对下属公司进行的贸易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黑龙江瑞美福与有关合作单位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主要为日常经营所需,瑞美福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要求瑞美福管理层结合黑龙江瑞美福的生产经营、现金回笼情况,审慎开展对外担保业务,加强对其财务管控和内部审计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26日,公司对控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14.39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7.43%;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7,588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