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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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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基于充分整合、利用三方具有的资源、技术、产业优势而就未来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涉及的未来具体合作项目在实施时尚需依公司决策流程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相关项目合作将另行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公司将按监管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后续具体项目合作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影响,在具体合作项目上可能存在偏差,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2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能否顺利推进和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2022年11月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与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及遵义能源矿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合同》拟在贵州省遵义市共同投资设立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称“合资公司”),从事相关矿产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的投资管理经营,该合资公司将成为三方战略合作的主体。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持股47.5%,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持股47.5%,遵义能源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详见2022年11月7日本公司公告:临2022-074)。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遵义市人民政府

  性质:市级人民政府

  2、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10月24日

  注册地: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

  法定代表人:张红伟

  注册资本:301,389.725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的投资;氟化工的投资、研发;新能源相关产品及新型材料的投资、研发;项目投资;高纯铝、电极箔、亲水箔及亲水箔用涂料、铝电解电容器、软磁材料、电化工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签署及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2022年12月27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遵义市人民政府(简称“甲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丙方”或“东阳光”)于贵州省贵阳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本协议相关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三方本着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的主要内容

  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整合利用甲方资源优势,乙方和丙方的技术优势、产业优势、市场优势,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条件成熟时,协商推进能源、铝多金属矿床矿产资源提炼利用及产业化项目、铝精深加工等项目合作;未来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各方发展战略,进一步探讨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技术创新中心等项目合作。

  (二)其他事项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三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是三方合作的基础和依据,遵照合法合规及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不具唯一性、排他性。将按照“项目成熟一个,落地一个”原则推进后续合作,具体项目实施时将另行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并依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合作项目各方责任、权利、义务以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五年,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非经三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三方战略合作,共同构建锂电产业链体系。有利于公司借助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当地资源与优惠政策,与遵义市政府、东阳光合作完成“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储能、动力电池生产”纵向一体化的新能源产业链布局,共同降低产业链成本,保障公司锂电池原材料的供应,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完善动力电池上下游产业链布局,实现新能源产业链整体自主可控,同时协同发展储能业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方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能否顺利推进和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三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涉及的各个具体合作项目在实施时尚需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另行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并按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后续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及企业发展战略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合作及推进进度预期目标及未来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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