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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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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120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12月27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志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包含4名独立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23)、《2022年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24)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121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4日以邮件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12月2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岚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23)、《2022年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24)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122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生物”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一)对重要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ZA12295号)。现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拟对2021年度和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如下:

  (1)重要子公司

  如2021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重要子公司失控所述,2021年8月13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DV20210578号仲裁裁决书生效前,禁止科华生物行使其所持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天隆”)62%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及对西安天隆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变更,并于2021年10月驳回科华生物的复议请求。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隆”,合称“天隆公司”)未向科华生物提供2021年10月及之后的财务数据。

  基于上述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科华生物是否对天隆公司失去控制,也无法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天隆公司的财务数据执行审计,因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科华生物2021年度财务报表整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投资协议仲裁

  如2021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或有事项所述,科华生物收到《仲裁通知》,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申请人”)就与科华生物签订的《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所引起的争议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人请求裁决科华生物收购天隆公司剩余38%股权,对价约105亿元及违约金等,如上述请求未获支持,则请求裁决申请人有权分别以4.28亿元及0.33亿元回购科华生物持有的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2%股权,如上述请求均未获支持,则请求裁决解除《投资协议书》并恢复原状。科华生物就该仲裁案件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并获受理,请求裁决解除《投资协议书》项下第十条“进一步投资”条款。截至审计报告日,仲裁庭尚未作出裁决。科华生物管理层认为,本次仲裁案件对科华生物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需以仲裁裁决或者调解、和解结果为准,目前尚无法作出判断。因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仲裁案件对科华生物2021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内容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天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因此需更正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内受前述事项影响的相关会计科目的列报与披露。

  自2021年10月1日起,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将持有的天隆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53,750,000元)转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将持有的天隆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按权益法核算至2021年9月30日)1,458,272,942.63元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时将收购天隆公司62%股权时形成的合并商誉402,148,900.93元一并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基于上述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重新将天隆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内容为合并天隆公司财务报表影响的相关会计科目。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差异更正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对奥然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21年末因对其公允价值计算存在误差,导致多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2021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会计科目影响金额见下表:

  单位:元

  ■

  受以上项目调整影响,导致合并报表其他项目变动,详见二、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 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1年度、2022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对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 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差错更正事项。

  四、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重新进行审计,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正后)》。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123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检验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主产品涉及分子诊断、生化诊断、免疫诊断三大领域,拥有多项试剂和仪器产品,其中多项国内产品经欧盟CE认证,部分产品亦取得美国、韩国等国家的认证认可。同时,公司意大利子公司TGS自主拥有80余项CE认证产品。科华品牌产品已出口至海外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体外临床诊断行业中拥有显著的产品线竞争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2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债项列入负面观察名单的公告》:“考虑到天隆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合并口径的比例很大,仲裁案尚未开庭不利于公司尽快解决与天隆公司少数股东的争议;天隆公司最终能否配合年报审计工作、公司是否对天隆公司失去实质性控制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以上事项对公司的信用情况影响大,综合评估,联合资信决定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科华转债”债项信用等级列入负面观察名单,并将持续对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予以关注,以及时评估并揭示其对公司主体信用水平及上述债项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影响。”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2021年8月21日、2021年8月31日、2022年3月15日、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6日、2022年8月24日、2022年10月1日、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重大仲裁进展暨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和《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和《关于SDV20210578仲裁案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公告编号:2022-062)(公告编号:2022-087)(公告编号:2022-100)(公告编号:2022-111),披露了关于公司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公司”)少数股东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各方签订的《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所引起的争议及仲裁进展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天隆公司少数股东均向仲裁庭表达了通过协商以期达成和解的意愿。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案件,并将依法及时披露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受公司与天隆公司少数股东关于《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所引起的争议影响,公司2021年度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能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暂时失去控制且暂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基于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将天隆公司自2021年10月1日起暂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恢复控制并重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天隆公司暂时失去控制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对天隆公司恢复控制,并将天隆公司自2021年10月1日起恢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隆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亦顺利完成。基于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志超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124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45%,主要由于营收增长促进货款回收。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34%,主要由于营收增长所致。

  3、存货较年初增长52%,主要由于营收增长而增加了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备货。

  4、无形资产较年初增长27%,开发支出较年初下降42%,主要由于新产品获证而从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

  5、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4%,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48%,主要系分子诊断相关业务增长。

  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26%,主要由于外币汇兑收益增加影响。

  7、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227%,主要系由于软件退税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增长。

  8、经营活动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2%,主要由于营收增长带动货款回收增加。

  9、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8%,主要由于上年度公司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导致现金流出,而今年随着天隆仲裁案件进展,被裁定财产保全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解冻,使得现金流入1.38亿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彭年才、李明、苗保刚、昱景同益合计持有的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公司”)38.00%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2021年8月21日、2021年8月31日、2022年3月15日、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6日、2022年8月24日、2022年10月1日、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重大仲裁进展暨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和《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和《关于SDV20210578仲裁案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公告编号:2022-062)(公告编号:2022-087)(公告编号:2022-100)(公告编号:2022-111),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天隆公司少数股东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各方签订的《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所引起的争议及仲裁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第二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裁决。天隆公司少数股东和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2日、9月29日、10月28日、11月28日向仲裁庭提交了关于和解谈判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和延长和解协商期限的申请,仲裁庭同意延长和解协商期限至2023年2月28日。

  3、公司于10月18日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公司收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1)、解除对本公司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SDV20210578 号仲裁裁决书生效前,行使所持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 62%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召集主持权、分红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任命董事、监事权)的禁止;解除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对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的禁止。(2)、解除对本公司持有的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占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 62%)、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占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 62%)的查封。(3)、就公司诉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准许公司撤诉。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就公司诉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准许公司撤诉。

  4、公司于10月25日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的股东珠海保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李明、彭年才、苗保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司收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491民初3068号之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准许原告珠海保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撤诉。公司于本次诉讼案件中未被要求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马志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蕾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马志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蕾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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