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王议农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3,952,052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0,408,797股的24.096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9,597,452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54,600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624,600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7%。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01、审议通过了《选举张达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0,163,76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6,31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841%。
议案1.02、审议通过了《选举刘玉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1,093,76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6,31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1939%。
议案1.03、审议通过了《选举焦玉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0,163,76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6,31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841%。
议案1.04、审议通过了《选举许宏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0,163,76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6,31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841%。
议案1.05、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培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0,163,76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6,31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841%。
议案1.06、审议通过了《选举张绍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9,956,56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9,11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6037%。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选举肖晓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0,273,76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31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4626%。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忠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0,352,56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11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1665%。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选举杨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9,972,46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5,01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9474%。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3.01、审议通过了《选举郭见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60,352,56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11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1665%。
议案3.02、审议通过了《选举陈蒙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60,163,7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6,31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8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立强、朱哲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