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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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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太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16日证监许可[2022]3034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1. 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2.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本基金自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投资者依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9.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申请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全额缴纳认购款项。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 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最高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合约上的禁止或限制或其他障碍。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阅读《太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策、经济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混合型指数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需要承担同业存单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个别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非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7天,投资者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可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十六、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太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份额简称:太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基金份额代码:017563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7天,在7天锁定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7日止的期间。投资者在相应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不可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七)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7楼

  法定代表人:焦艳军

  联系人:耿鑫

  直销电话:021-38556789

  直销传真:021-38556751

  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

  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详见本发售公告“一、(七)基金发售机构”部分的内容。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给投资人。

  4、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

  5、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10,000.00元

  认购费用=0.00元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5元,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100 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 10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3、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最高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7楼

  法定代表人:焦艳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 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7楼

  法定代表人:焦艳军

  联系人:王瑞瑾

  联系电话:021-38556651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联系人: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25 楼

  执行事务所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

  联系人:张楠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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