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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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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11栋7楼7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牟峰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韦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佩、王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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