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郑宏舫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宏舫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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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