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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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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一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2-42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一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卢国纲和覃铭回避表决此议案。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2-43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马邦出行:指公司全资孙公司海南马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3.海南新能源销售:指公司持股50%的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一、交易概述

  1.2022年12月27日,马邦出行与海南新能源销售在海口市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马邦出行向海南新能源销售购买200台海马7X-E(舒适型)纯电动汽车产品,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玖拾陆万元整(¥35,960,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海南新能源销售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一届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卢国纲、覃铭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3日

  3.住所: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卢国纲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海马品牌汽车(含小轿车)、汽车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汽车、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的销售。

  7.股东: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海南新能源销售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9.经查询,海南新能源销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南新能源销售资产总额为7,794.94万元,负债总额为18,757.05万元,净资产为-10,962.1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81,873.46万元,利润总额为404.80万元,净利润为404.80   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海南新能源销售资产总额为3,172.76万元,负债总额为16,372.97万元,净资产为-13,200.21万元。2022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4,943.81万元,利润总额为-2,238.09万元,净利润为-2,238.09万元。

  三、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

  本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1.签署协议双方的法定名称

  买方:海南马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签署时间:2022年12月27日

  3.协议主要内容:

  (1)买方向卖方购置200台海马7X-E(舒适型)纯电动汽车产品,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玖拾陆万元整(¥35,960,000.00)。

  (2)结算方式:买方于2022年12月28日前,向卖方电汇支付3500万元车款作为预付款,剩余车辆尾款在提车前结清。

  (3)交(提)车时间: 2023年3月底前分批交付车辆。卖方交车前,买方应将该批次车款尾款付清。

  (4)违约责任:如买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以及车辆尾款提车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退回乙方已支付款项,其他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毕。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与持股50%的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方式均采用现金结算,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2.此次马邦出行采购公司产品,既可满足其自身经营业务需要,加快公司绿色出行业务转型探索,也可加快促进公司海马7X-E产品的产供销循环,有助于公司在海南自贸港进一步推广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用与服务,提振公司形象。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8,558.4万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通过。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一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马邦出行与海南新能源销售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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